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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 泉州购买瓶装液化气要实名登记

    2017-05-04 09:42 [燃气要闻]  来源于:闽南网    作者:闽南网
    导读: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已制定了《泉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实施方案》,即日起,全市瓶装燃气开始实行实名制销售,单位、个体工商业用户、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需提供购气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泉州市城市管理燃气管理站负责人介绍,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已制定了《泉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实施方案》,即日起,全市瓶装燃气开始实行实名制销售,单位、个体工商业用户、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需提供购气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泉州市城市管理燃气管理站负责人介绍,要确保8月1日前全市瓶装燃气得到有效管控,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
     
      购气用户拒不配合 抄报属地相关部门
     
      瓶装燃气实现实名制销售后,单位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向销售机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气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个体工商业用户、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购买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还需提供现居住地址证明。此外,销售机构还应与所有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一户一档,建立健全完备的用户资料和销售台账。
     
      销售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登记填写用户相关信息,购气用户应积极做好配合,做到销售情况可追溯;销售机构若发现有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如超频率购气、大量购气、使用来源不明钢瓶等异常情况)的,要果断停止供气并立即向所属辖区燃气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在推进实名制销售过程中,遇到个别用户不理解经解释后仍拒不提供实名制信息的,由企业向属地街(镇)综治部门、所属辖区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公安部门进行抄报。
     
      实名制销售可追溯 不漏一户一瓶
     
      企业实名制销售还将与企业钢瓶流转可追溯系统互联互通,届时,可实时查询和追溯。通过二维码、条形码等电子标签,就对瓶装燃气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进行可追溯动态监控,做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对此,将要求各燃气企业抓紧回收“流浪瓶”和“不可追溯瓶”,置换成可追溯钢瓶,保证“不漏一户,不漏一瓶”。
     
      对于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具体实施,该局也制定具体时间表。即日起至5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瓶装燃气企业抓紧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力争到5月底前,完成全部用户建档等;6月初至6月底,正式实施、排查整治阶段。各燃气管理部门摸清用户底数和钢瓶底数,建立健全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台账等;7月初至9月底,严管严控阶段。对不配合实名制购气的用户或用户购气超出正常频率、大量购气等异常用气情况的,燃气企业不得予以供气并立即向当地燃气主管、公安等部门进行报告。对不落实实名制销售的企业、供应站点将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停业整顿。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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