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超净排放通过环保验收
3月20日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1号机组超净排放改造顺利通过吉林省环保厅竣工环保验收。经测试,1号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8毫克/立方米、38毫克/立方米、7.6毫克/立方米,均满足国家煤电机组超净排放改造要求。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中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在2018年底前,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超净排放)限值,即二氧化硫降至35毫克/立方米以下,氮氧化物降至50毫克/立方米,烟尘降至10毫克/立方米以下。为积极响应号召,双辽公司于2016年进行了1、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改造工程竣工并调试完成后,双辽公司立即组织进行环保验收工作,做到了当天报送验收申请、环保厅当天批件转出到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第二天看完验收现场,当周做完环保验收试验的效率。试验报告完成后,第三天组织环保厅相关人员及专家到达现场,组织进行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环保专项验收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双辽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满足环保批复要求,通过验收。
本网通讯员:刘磊 邓凤影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