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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城公司党建+电力设施反窃电“外破”追责管控成果

    2022-12-01 11:22 [电企管理]  来源于:蒙城供电公司    作者:王帅 王建军 史小军
    导读:加大当前反窃电综合治理的力度是进一步优化用电环境、维护电力营销环境新秩序和确保广大用电客户与电力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近期安监部工作的重点。如何适应新形势,继续开展好反窃电工作,对县级供电公司尤其是当前电力安监部人员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
    加大当前反窃电综合治理的力度是进一步优化用电环境、维护电力营销环境新秩序和确保广大用电客户与电力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近期安监部工作的重点。如何适应新形势,继续开展好反窃电工作,对县级供电公司尤其是当前电力安监部人员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蒙城公司反窃电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采取的措施

    窃电现象给蒙城公司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已经引起蒙城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供电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的反窃电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积极开展了反窃电工作,有效遏制了窃电的疯狂态势,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在省、市供电公司正确领导下,国网蒙城县供电公司领导班子运筹帷幄,职工齐心合力,2022年实现售电量16.81亿千瓦时,综合损失率降到5.40%,并且率先实现了无欠费供电公司。蒙城公司历来重视防治窃电工作,在经历三个阶段,取得丰硕成果情况下,不断创新思路 运用新技术新举措深入开展防治窃电工作。

    第一阶段开展打击窃电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追究窃电分子刑事责任十五人,为县供电公司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第二阶段坚持查获一户、处理一户、改造一户原则。打防结合和农网、城网改造等标本兼治的举措,基本根治了窃电,建立了良好的供用电秩序。

    第三阶段继续保持打击窃电的强大威慑力和对窃电违法分子的依法打击力度,保持对用户的巡视检查力度,使窃电分子无机可乘。巩固了打防结合和城网改造等标本兼治举措所取得的硕果。维护蒙城县良好供用电秩序和蒙城县供电企业的根本利益。

    为强化用电营业现场管理,进一步加强用电营业基础管理工作,蒙城县供电公司制定了《蒙城县供电公司台区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对台区进行精细化考核管理,在安监工作中,形成了较强制约关系。目前,蒙城县供电公司配电线损率已由过去的平均20%下降到了目前的7%左右。

    蒙城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应用 “查、处、改、管”的闭环控制原理,采取“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举措有效地开展防治窃电工作。

    以“查”为先导,全面开展用电检查工作。

    蒙城公司及时成立反窃电领导小组,县公司营销部用电检查处每年两次组织所属乡镇中心供电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互查,定期召开反窃电工作会议,相互交流反窃电经验。

    取得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的支持。

    经过蒙城县供电公司的努力,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蒙城县成立了由主管工业的副县长挂帅,县经信委、县公安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领导组成的反窃电领导小组。向全县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行为的通告》。蒙城县供电公司成立反窃电领导小组,组建用电营业稽查人员,在县公安局积极配合下展了“打击窃电专项斗争”。

    重视舆论宣传,提高全民依法用电意识。

    蒙城公司与宣传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自媒体)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地开展反窃电宣传活动,用典型案例警示市民,以法律法规告知市民,使“电是商品,窃电违法、举报有奖”这一观念家喻户晓。主管领导还亲自走进县电视台直播间,通过县电视台《书记说法》栏目与广大市民交谈,解答市民关切的问题,广泛宣传依法用电的重大意义以及打击窃电的必要性。同时以大型露天广告牌、社区广告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几年来,接到市民的举报电话110余个,其中查获窃电多起。

    运用科技手段和先进用电检查仪器,开展有针对性的用电检查工作。

    经过几年的防治窃电工作,窃电现象呈现出少而“精”的趋势,继续采用过去那种“拉网式”的方法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于是,县公司新闻人员与安监部稽查人员在同行业内率先建立起信息工作站,县公司利用现有的科技手段和先进用电检查仪器,开展有针对性的用电检查工作,大大地提高了用电检查工作的效率,取得了显著成果。

    以“处”为手段,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查、处分离”原则。

    蒙城公司安监部稽查人员的现场用电检查人员只负责现场检查和取证工作,对查获的违窃电户填写书单后,交给审理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领导、审理员、检查队长签字生效,有效地避免了用电检查人员“私了”等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处理力度和质量。

    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原则。

    一是对情节严重的窃电分子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蒙城县地区先后有5名窃电分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刑期超过10年的有1人,另有近30余人因窃电被治安拘留,有力地打击了窃电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是对县公司内部有内外勾结损害供电企业利益的职工坚决处理,先后有4名营业职工受到处分,其中:有2人下岗,有2人受到开除县供电公司籍、留县公司察看处分。对县公司员住宅、县公司属企业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窃电决不手软,严肃处理。查出4名县公司员工窃电,均给予开除县公司籍、留县公司察看处分;查出1名退休职工窃电,均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造成较大管理损失的供电企业责任人,按照县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以“处”为手段,使违法者与违规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起到了震慑与警示作用。

    以“改”为保证,采取“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举措根治窃电。

    投入巨额资金对供电网络进行改造,优化配电网络配置,提高了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降低了由于网络配置不合理带来的线路损失。

    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改造,提高计量准确性和防窃电功能。首先是将原先的老式机械表更换成新型多功能电子表,安装具有防窃电功能的电表箱和安装进户电缆。其次是对原先分散的居民电表进行集中计量改造,有效地预防了居民窃电行为,方便了抄表管理。

    在重点用户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主要针对高压用电户和高耗能户,由安装在用户配电室的管理终端信号发射装置与公司负荷管理系统组成,实行二十四小时远程监控。该系统具有自动检测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功率因数、谐波、电压合格率等功用和用电异常分析等负荷管理功能。目前,蒙城县地区已对高压用户安装了此装置。用电检查人员根据用电异常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用电检查工作。

    蒙城公司安监部用电营业稽查人员及时对查处的窃电户进行自费防窃电改造,做到“查处一户、改造一户、放心一户”,使窃电分子无再次窃电的机会,从根本上解决了重复窃电案件的发生,有力地捍卫了反窃电工作的成果。到目前为止,已对近200个窃电户的计量装置进行了防窃电改造。

    对不具备防窃电功能的用户计量装置,采用新的工艺标准进行防窃电改造,在电源进户线接引处加装防窃电接线盒;在室内进户电源裸露处加装防窃电接线箱;在计量装置中采用国内最高等级(S 级)计量CT,使计量误差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因轻负荷少计电量;计量箱首次采用全白钢箱体、透明树脂面板,具有防腐蚀、防破坏、便于直观检查等多种功能;在计量箱中加装漏电保护装置,从而避免因负荷过大烧损计量装置及漏电对人身造成的危害。经过跟踪检查,防窃电改造后的用户表计电量明显增多,成效显著。

    以“管”为根本,建立长效机制,巩固防治窃电成果。

    在安监部稽查人员信息建立违窃电户及嫌疑户档案,对其用电情况进行网上跟踪,发现异常,立即对其进行用电检查。

    在重点用户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主要针对高压用电户和高耗能户,由安装在用户配电室的管理终端信号发射装置与公司负荷管理系统组成,实行二十四小时远程监控。该系统具有自动检测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功率因数、谐波、电压合格率等功用和用电异常分析等负荷管理功能。目前,在蒙城区域已有多家高压用户安装了此装置。我们根据用电异常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用电检查工作。

    在安监部稽查人员信息建立台区跟踪管理档案,对达标台区和高损台区进行动态管理,一方面监督乡镇中心供电所的整改情况,另一方面根据台区损失率的变化,从中查找窃电户。

    在安监部系统内部建立强有力的制约关系。安监部稽查人员不仅具有防止窃电的职能,而且在安监部系统内部有着很强制约作用。安监部稽查人员开展的高损台区普查和达标台区考核验收工作就充分体现出了这种制约关系。用电营业稽查人员在进行达标台区考核验收的同时,每月选取一定数量的高损台区、长期划零用户和电量异常用户进行用电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把检查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供电公司根据安监部稽查人员的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安监部稽查人员反馈,稽查人员每月还将检查情况利用《安监部稽查工作简报》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这种制约关系有效促进了供用电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为强化用电营业现场管理,进一步加强用电营业基础管理工作,实现蒙城县供电公司管理效益年的工作目标,蒙城县供电公司制定了《蒙城县供电公司台区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对台区实行基本信息准确率、综合线损率、实抄率、计量点完好率、用户窃电率、用户违约用电率等“六率”考核,供电公司采取相应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台区精细化考核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进行自检自查,向公司申报达标台区,企管部、计划部、营销部、用电营业稽查人员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其进行抽查验收和动态考核,公司根据考核细则对供电公司进行相应的奖罚。

    蒙城县供电公司采取“打防结合”的方针开展防治窃电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特别是2020年以来推行了营销人员台区承包的机制,将指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承包人员主动提出防窃电改造用户,更有针对性开展防治窃电工作。目前吉林供电公司基本根治了窃电行为。

    蒙城公司非常重视反窃电工作,县公司领导亲临反窃电一线,抽调各城区用电检查骨干人员开展联合检查,运用负荷监控等科技手段积极开展反窃电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自今年年初,共查获窃电案件多起,其中:城区单位多起、其他乡镇单位13起。在查获窃电案件中企事业单位8起,商5起,个体私营企业3 起,个人多起。窃电量超过5万千瓦时的有13起。特别是今年,蒙城公司反窃电小组整合城区用电检查人员力量,在夏季对城区商业街和商业门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不间断的地毯式检查,而检查时间也相应的改到了晚上。适应环境的改变调整工作方法使今年的反窃电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这期间检查了几百商业户,查获和处理了数十起窃电案件。对城区的商业窃电户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净化了城区商业用电环境。

    在反窃电工作中时,蒙城公司坚持依法办理窃电案件,注重细节,加强取证环节,与公安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有效地打击了窃电分子的嚣张气焰。

    蒙城公司为了规范用电秩序,查处窃电违章行为, 几年前组建了电力稽查,并建立了常年反窃电队伍。乡镇中心供电所也成立专(兼)职稽查人员到位。几年来,蒙城公司坚持以整顿供用电秩序为目的,以打击窃电为重点,狠抓了自身行为的规范,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营业普查活动。查处了一批窃电案件,重点打击了窃电犯罪。坚持日常用电检查和营业普查活动相结合,将反窃电斗争不断引向深入。蒙城公司先后部署了一系列的安监普查专项行动。5月份,稽查人员和各乡镇中心供电所联动,对蒙城公司开展了1个月的安监普查集中行动。6月份,根据省、市公司《关于开展打击窃电的通知》要求,布置了全县公司性的营业普查活动。6月中旬,由主管领导带队,组织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专责人以及稽查人员,对蒙城县城乡进行了突击检查与夜查行动。之后,稽查人员与城区联合组成5个检查组,对城区用户分片进行了普查。从8月1日起,又开展了乡镇间的交叉检查活动。今年5-9月,分“全面部署、乡镇自查、县供电公司督查、重点检查、集中处理、总结整治”6个阶段开展了反窃电专项行动。经过几年的反窃电工作,蒙城县地区的窃电势头得到遏制,用电秩序持续好转,综合线损率逐年下降。

    反窃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各乡镇中心供电所对查处窃电工作非常重视,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在预防窃电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单纯的查处窃电,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不能从根本上铲除窃电的土壤,如何在源头上做好预防窃电工作,让窃电分子无机可乘,是我们今后开展反窃电工作的重点。

    首先,在加大打击窃电力度的同时,加大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改造力度,对老旧、破损不具备反窃电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防窃电改造,不给窃电分子留下窃电的方便条件。

    其次,加大科技投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开展有针对性的用电检查。例如,为高压用户和重点用户安装负荷控制装置,对其用电情况进行24小时跟踪,出现异常情况,控制系统自动报警,及时进行用电检查;完善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对用电量出现异常的用户实现自动提示,便于发现窃电嫌疑户。

    反窃电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但是,从事反窃电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待遇偏低。应选拔优秀的人员充实反窃电队伍,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维护供用电秩序的快速反应部队,保护供电企业的经营成果。

    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足。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狭义的法律)只能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或修改,立法范围仅限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事无巨细,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不可能对任何事情和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因而法律规范只能全面而不具体。

    “电力法”可操作性差,《供电营业规则》视为“电力法’’配套法规(司法解释又未明确),准确定义为行业法规,追究窃电分子经济赔偿责任,即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完全适用,依法追究窃电分子刑事责任又存在不完全适用性。

    与处理其他刑事案件不同,依法追究窃电分子刑事责任定性容易定量难。这是由于电能商品的特殊性决定的,窃电量的确定带有一定的推定性。

    蒙城县供电公司安监部稽查人员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呼吁在司法解释中明确窃电量认定条款,提高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在依法打击窃电工作中收到了良好效果。

    未来防治窃电工作的思路

    领导重视是反窃电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反窃电是供电企业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是电力营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全员参与,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并在人力、物力以及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培养一支过硬的反窃电队伍。反窃电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较强、技术水平要求高的工作,既要有全体职工共同参与,更要有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过硬的专业反窃电队伍,作为反窃电工作的主要力量。现有的反窃电专业人员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偏大、技术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的现象。要充分利用企业内部改革的机遇,把思想品质好、技术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反窃电工作一线中来。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实行末位淘汰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反窃电工作人员的言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还要加大奖惩的力度,以充分调动反窃电一线人员的积极性。

    增加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提高反窃电能力。反窃电能力强、技术先进的设备是开展反窃电工作的基本技术保障。针对当前窃电者利用遥控、光感等高科技、高智能的窃电手段,各地必须配备先进的现场检查、校验仪器,以便于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的异常情况。要提高计量装置的科技含量,推广使用具有防窃电功能用电计量装置。同时加强对用户的负荷管理,加快实施远方抄表、电表在线监测、线损自动生成及在线分析等电力营销现代化管理的步伐,对台区供用电实施精细化考核管理,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现场数据的实时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加强与地方政府、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调动他们执法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的力度。对于那些窃电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窃电者要紧紧依靠当地公安机关和法院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依法查处、依法严打、打防结合,只有这样才会使反窃电工作更全面、合法、有效地展开,也才能使窃电者受到震慑,彻底遏制其发展的势头。

    做好反窃电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要积极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刑法》及电力法律法规,对一些重大或具有典型性的窃电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审理,还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自媒体、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扭转某些人错误地认为电是国家的,不偷白不偷,窃电是小事,窃电不算偷的错误认识。树立并强化人们电能是商品,窃电与偷盗其它公共财物的性质一样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从而增强蒙城广大电力用户依法用电的自觉性、责任感。

    本网通讯员:王帅  王建军  史小军  姬建富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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