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建工加强井下防灭火工作管理
本网讯 川南建工矿山分公司新维项目部为进一步加强井下防灭火工作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灭火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现场生产实际,制定多项措施,加强井下防灭火工作管理。
加强井下火、电焊管理。严禁在独头巷道内施焊,需要施焊时,必须将设备运至进风巷内指定地点施焊;加强瓦检员手上交接班管理。要求瓦检员当班检查瓦斯时要认真仔细,对存在瓦斯聚积或瓦斯异常的地点要重点检查,每班必须做到手上交接班,当班存在瓦斯异常的地点,必须与下班瓦检员进行现场交接,并做好记录。
加强施焊时瓦斯检查官管理。安全员、瓦检员在施焊期间不得离开施焊地点,瓦检员随时检查施焊地点的瓦斯浓度,施焊作业完成后,安全员、瓦检员必须确认火种全部熄灭后方能离开作业现场;非项目部指定施焊人员不得擅自施焊。
进一步完善《施焊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施焊措施时,必须明确施焊地点、汇报程序及安全确认制度;安全员必须在施焊前确认现场灭火器、水管等安全防护工作全部到位,瓦检员在施焊前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检查情况,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向现场安全员下达“同意施焊”的指令、再由安全员现场向焊工下达“同意施焊”指令后焊工方可施焊,施焊过程中发现瓦斯或其它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焊作业,并向调度室汇报,施焊完成后,由瓦检员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情况,由安全员向调度室汇报现场场地清理、火种熄灭等情况,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调度室必须作好详细记录等;六是施焊前机电部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焊措施贯彻学习,当班安全员、瓦检员、焊工、电工、值班队干必须参加并签字,施焊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焊措施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本网通讯员:彭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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