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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国土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

    2016-11-18 06:55 [综合报道]  来源于: 经济导报    作者: 经济导报
    导读:推进国土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 土地资源现状。2015年底全省土地总面积23686.7万亩,其中农用地17292.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3.01%;建设用地4230.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86%;未利用地2163.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13%。在农用地中,耕地11416.4万亩,基本农田10033
      推进国土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
     
      ——土地资源现状。2015年底全省土地总面积23686.7万亩,其中农用地17292.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3.01%;建设用地4230.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86%;未利用地2163.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13%。在农用地中,耕地11416.4万亩,基本农田1003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7.88%。在建设用地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65.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317.5万亩,水利设施用地347.3万亩。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约428万亩,其中较易开发复垦的不足159万亩,且集中分布在黄河三角洲、鲁中和山东半岛丘陵山区。
     
      ——矿产资源现状。山东省矿产资源具有种类齐全类型多、资源较丰富、成矿时代多、成矿专属性强、分布范围广、区域特色明显的特点。全省已发现147种矿产资源,查明资源储量的有85种,其中石油、天然气、煤、地热等能源矿产7种;金、铁、铜、铝、锌等金属矿产25种;石墨、石膏、滑石、金刚石、蓝宝石等非金属矿产50种;地下水、矿泉水等水气矿产3种。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较丰富,在全国占有较重要的地位。列全国前5位的有45种,列全国前10位的有76种,以非金属矿产居多。
     
      光辉“十二五”
     
      全省实有耕地面积11416万亩
     
      资源保护力度空前加大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2015年底全省实有耕地面积11416万亩,高于2020年规划目标(11288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1亿亩以上。建设占用耕地全部实现占补平衡,为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奠定坚实基础。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504万亩,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2个等级。矿产资源保护力度加大,建立世界地质公园1处、国家地质公园10处、省级及以下地质公园52处,划定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276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得到加强,恢复治理矿山1688个、面积398.6平方千米,矿山土地复垦率45.61%。
     
      资源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十二五”期间除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外,我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70万亩,通过实行“点供”和“预支”等政策,有力保障了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善民生等用地需求。各级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广泛用于建设用地审批、规划修改和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网上报批系统,实现并联会审,简政放权,调整简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事项,极大提高报批审查效率,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材料由现行14项简化为4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现行22项简化为9项。地质找矿实现重大突破,新增金矿资源量(金属量)1838.42吨,新增铁矿石资源量25.21亿吨,新增煤矿资源量14.63亿吨。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在17个国家取得探矿权120多项。重要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持续增强,能源矿产供应持续稳定,重要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开采量大幅增长。
     
      挖潜存量建设用地60.48万亩
     
      资源节约利用全面推进 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强规划管控、标准约束、考核引导和制度建设。实施新增与挖潜配比使用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十二五”期间挖潜存量集体建设用地60.48万亩,占征收转用土地面积的22.75%。“十二五”期间全省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32.43%,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力度,2011-2015年土地供地率提高到66.73%。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3个市荣获“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地级)”称号,22个县(市、区)荣获“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矿产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有效实施,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26.87%,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全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十二五”期间实现土地出让合同价款13326亿元,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监管,严防高价地影响市场预期,维护全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修订出台《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省政府令第283号),全省135家土地储备机构纳入国家名录管理。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矿产品供给体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2015年底全省共设置探矿权975个,设置采矿权2520个,探矿权和采矿权得到进一步整合。
     
      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施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公告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适时调整全省征地区片地价,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维护了农民土地财产权益。2015年底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面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宗数比例分别为96.11%、96.3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抓好初信初访为重点,坚持深入一线带案下访,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运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暂停审批、警示约谈等措施,始终保持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高压态势,连续4年实现部级层面零约谈、零问责、零挂牌。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30处,搬迁53处,有3740户12124人和1所中学搬离了危险区。
     
      <<希望“十三五”
     
      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保障能力
     
      建立全省遥感影像统筹获取机制 实现全省范围中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年度获取和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更新与市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定期按需更新,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现势性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需求;完成全省潮间带地形测绘,开展全省大型水库水下地形测绘,建立全省标准地名地址库,积极开展倾斜摄影、数字三维模型、街景、建(构)筑物等新型地理信息资源获取,优化全省地理信息资源供给结构; 全面完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数字山东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结合智慧山东建设需求稳步推动向时空信息云平台转型升级,精心打造“天地图”地理信息服务品牌。
     
      完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体制机制 全面落实省政府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财政、税收、融资、用地等相关政策落地;建立全省地理信息产业企业名录,开展产业统计分析和监测, 逐步形成涵盖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服务和装备制造、软件研发、 系统集成的完整产业链; 适度放宽地理信息成果使用许可和增值开发政策, 支持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基地发展, 不断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和配套政策, 建成国家级地理信息科技产业示范园区, 带动全省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发展,力争至2020年产值达到300亿元, 成为立足山东、辐射全国的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示范园区。
     
      破损山体治理率达到70%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有效提升 全省各级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储备更加丰富,现势性明显提升,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测绘装备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信息化测绘体系全面建成。常态化地理省情监测机制基本建立,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测绘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地理信息应用更加广泛。各级基础测绘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协调发展水平明显改善。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新型基础测绘体系,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行性作用更加凸显。力争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产值保持20%以上年增长速度。
     
      国土资源服务民生和生态建设成效明显 征地制度不断完善,程序更加规范,补偿更加合理,保障更加多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绿色矿山数量达到300个,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全省历史遗留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废弃矿井环境及安全隐患基本得到消除,铁路、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和城市建成区破损山体治理率达到70%,基本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
     
      国土资源改革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 破除传统的发展理念、思维定势、工作惯性和路径依赖,把上级部署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在改革发展中实现更大作为。着力推进禹城土地征收制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不动产统一登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资源价格、收益分配与补偿机制逐步完善。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断提高,油气资源勘查开采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
     
      国土资源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备,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能力显著提高。土地执法监管体系不断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国土资源纠纷调处机制基本建立,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全面强化党的建设,严明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全面落实“两个责任”,防控力度进一步增强,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全面从严治党,建成法治完备、职能科学、权责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
     
      <<禁止无序扩张
     
      严格核定新增用地
     
      逐步建立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按照国土资源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要求,研究制定和实施我省“十三五”期间双控行动方案,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争取将双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严格核定各类城镇新增用地,有效管控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推进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存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重。出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政策,采取灵活的处置方式和开发模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加快闲置土地处置。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加快推进清洁高效能源矿产的勘查开发,积极开发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油(气),以能源矿产开发利用结构调整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革命。压缩煤炭等产能过剩矿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适当控制水泥用灰岩、玻璃硅质材料矿产开发利用规模,规范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秩序。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管理制度,推进矿产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重点矿区企业集中度。支持矿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矿业集中化和基地化发展,形成以大型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资源开发格局。组织开展低品位矿石、尾矿及废石废渣综合利用的研究,建立完善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拉长矿产品产业链,着力推进矿产品的精加工、深加工,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盘活企业低效用地
     
      健全资源节约集约控制标准 严格执行区域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和各行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明确控制性要求,加强监督检查,鼓励各地制定地方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继续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考核办法等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进一步健全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修订土地使用标准,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制度,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方式转变。大力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企业低效用地,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共伴生资源综合评价。继续推进以“三率”指标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山东版重要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试行),完善全省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数据库。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数据库,加强数据库的开发和信息分析,建立综合利用年度评估和信息发布机制。
     
      加强资源节约集约考核评价 健全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评价考核,落实建设用地强度控制目标。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更新制度,持续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完成县级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初始评价。深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总结提炼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功经验和节地模式、节地技术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推广应用。对资源利用效率高、技术先进、实施综合勘查开采的矿业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科技攻关和示范推广。建立健全准入、激励、监管、考核等机制和办法,形成科学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制度体系。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健全经济政策为重点,行政、技术、法律综合运用的激励约束体系,探索建立开发利用水平与矿业用地审批挂钩制度。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建立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由点到面、集中连片地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落实企业责任,引领传统矿业转型升级,促进矿山合理布局、资源高效利用、生态优良和矿地和谐。到2020年,全省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计划300处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
     
      <<提升服务民生水平
     
      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群众资源权益 推行重大项目征地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预防和化解征地矛盾纠纷。探索研究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总结推广土地征收多元化补偿安置方式和保障机制,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国土资源领域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群众合法利益诉求。以打造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为目标,加强信访工作。对于规划确定的重要矿种和重点地区,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力度,支持矿产地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满足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办理和共享查询需要。
     
      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落实国家和省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国土领域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山东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实施。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及偏远山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易地调剂使用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方面予以支持。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对贫困地区发展的拉动效应,合理调整开发收益分配政策,探索提高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地方留成比例。加大对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支持力度。支持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
     
      专项调查重大环境地质问题
     
      增强地质公共服务能力 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公益性地质调查投入,持续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严格财政出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服务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展重要经济区1∶25万综合地质调查、重要城镇规划区和重大工程建设区1∶5万基础地质和水工环地质环境调查,开展重大环境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完善地质环境综合监测网络。加强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开展地质大数据与信息服务,形成系列公益性地质信息产品,建立和完善地质数据库体系,建成地质信息综合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防治水平 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初步建成省、市、县三级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完善省级地下水监测网络,完善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初步建立地质遗迹监测网络,探索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监测自然地质作用及人类活动影响下的地质环境的变化并及时预警,服务政府对各类开发区、重要工业区、重大工程建设的决策,满足社会公众对关注区域地质环境信息的需求。全面提升地质环境监测能力、预报预警能力、决策支持能力和信息服务能力,提高地质灾害预报精度。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达到由地质灾害造成损失明显降低的目标。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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