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洪路政大队整治路边摆摊设点卖菠萝行为助力创城
6月1日,云南景洪路政大队对国道214线景(洪)(勐)混二级公路嘎洒镇曼达村境内10公里前后路段随意摆摊设点的行为进行整治,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据该大队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景洪市境内各国省道干线沿途摆摊设点和季节性马路市场悄然兴起,水果蔬菜临路兜售,车辆行人占道交易,严重阻碍公路行车顺畅,形成较大安全隐患,并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由于目前正值汛期,景洪市多有阴雨天气,公路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国道214线景(洪)(勐)混二级公路嘎洒镇曼达村境内属于下坡路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当地群众在公路边摆摊设点卖菠萝不但把自己置身危险中,同时也给出行的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在整治过程中,路政执法人员耐心向群众进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在路边摆摊设点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我国《公路法》规定: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通过耐心说服教育和有效劝离,在路政执法人员的协助下,随意摆摊设点卖菠萝的群众有序撤离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
据悉,该大队工作人员将采取定点值守,加强巡查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禁止机动车违法停车购物。对前来此处进行售卖的群众进行劝退。该大队大队长邓凌斌、党支部书记罗啟文还建议嘎洒镇政府设置农产品交易市场,引导群众入市经营,既要保证公路的安全畅通,同时也不能断群众的生计。为打造景洪市健康之城、生态之城、礼仪之城、信用之城、法治之城,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出积极贡献。
本网通讯员:白峰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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