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目标考核强化企业节能降耗 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接档财政补贴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9月22日公布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暂行办法》把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纳入了统一管理框架,建立基于双目标考核的积分交易和奖惩机制,以强化企业发展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内生动力。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逐步退坡,实施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将成为接档财政补贴政策、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根据《暂行办法》,核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对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给予优惠。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的企业获得油耗正积分,不达标则得到油耗负积分。油耗正积分可以结转至后续年度或转让给关联企业使用,油耗负积分要抵偿归零。
同时,对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进行考核,也采用积分制。自2018年起,一定规模以上的乘用车企业需满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年度积分比例要求。企业生产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的,将产生一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具体分值按照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技术指标确定。当年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将产生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负积分须通过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
“油耗负积分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挂钩,油耗负积分除了使用结转、获得转让的油耗正积分抵偿外,还可以通过使用或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弥补。这将有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自2013年工信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以来,我国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断下降,2015年乘用车行业不计入新能源汽车核算的平均油耗达到7.04升/百公里,较2013年下降4%。
但是,由于基于平均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奖惩办法缺位,企业持续降低油耗的动力不足,车辆大型化趋势日益明显,2015年乘用车行业平均整备质量较2013年增长了30公斤。而从国际范围来看,美、欧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实施了企业平均燃油经济性/二氧化碳排放管理的奖惩办法,包括积分交易或企业组合等灵活性机制,推动汽车节能水平的持续提升。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政策体系已涵盖研发支持、市场准入、购车补贴、税收减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扶持体系。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增长。下一步,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将成为接档财政补贴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手段。
《暂行办法》考虑了我国汽车产业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需要,同时借鉴了汽车发达国家汽车生产企业平均燃料经济性管理法规,创新性地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两个考核目标,纳入同一管理体系,对同一个管理对象,用同一管理平台,同步进行考核;政府不制定专门的积分交易价格,不建立专门的交易平台,企业交易价格、行为完全由市场决定,政府建立公开透明的公示平台,只对交易结果进行考核,既可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同时也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大大简化管理程序,降低政府、企业成本。
《暂行办法》还提出,将建立企业履行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的信用承诺制度,未履行承诺的将列入“黑名单”,按失信企业处理。同时对油耗或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抵偿的企业,将采取暂停部分车型公告等处罚。(经济日报记者 黄 鑫)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