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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枯竭型矿区“三供一业”剥离融资研究

    2018-12-18 03:59 [经济论文]  来源于: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导读:【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将进一步剥离非经营资产,对于资源枯竭型矿区而言需要彻底剥离三供一业,本文通过对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发生背景进行研究,剖析枯竭型矿区剥离三供一业的影响因素并最终提出融资建议,促使企业平稳剥离。 【关键
      【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将进一步剥离非经营资产,对于资源枯竭型矿区而言需要彻底剥离“三供一业”,本文通过对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发生背景进行研究,剖析枯竭型矿区剥离“三供一业”的影响因素并最终提出融资建议,促使企业平稳剥离。 
      【关键词】三供一业;枯竭型矿区;融资 
      1.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由谢尔顿最早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需要的责任联系了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1]国有企业在不断的发展中逐渐形成”大而全”、”小而全“的办社会体系,在和富平等[2]看来企业办社会,既源于过去认为企业的性质是社会组织的认识误区,又是出于过去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的无奈。姚璐璐[3]构建融资目标估算模型并用博弈论的相关知识计算出资金缺口的分担比例。古继洪[4]主张对剥离后的非经营资产组建存续企业或城市社会事业管理中心,使得企业能够平稳顺利的进行剥离同时保证该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在国有企业物业管理改制方面,众多学者进行相关研究,强调物业管理由“建管一体化”转变为精细化管理。资源枯竭型矿区的“三供一业”职能的剥离与其它非经营资产式剥离相比有着急迫性、彻底性、剥离关系复杂、融资难等特点,居民基础设施剥离对企业整体转型是否成功影响巨大。 
      2.剥离影响因素 
      2.1 “三供”基础设施现状 
      部分社区基础设施陈旧,一些基础设施超期服役,在移交“三供一业”之前需要将陈旧的基础设施进行重新替换改造、整体改造升级。同时部分基础设施未与大市政相连,需要接入大市政网络。 
      2.2 改造缺口大,融资困难 
      针对上述出现的基础设施不同情况,在移交之前均要规划改造完善,统一移交当地政府或者基础设施运营单位。根据不同社区情况需要的改造费用不同,但对于大部分资源枯竭型矿区而言资金缺口很大,再加上矿区转型需要一次性彻底完成移交工作,资金压力巨大。 
      2.3 居民适应程度不同,难平稳剥离 
      矿区居民基础设施特别是供水、供电、供暖多为企业福利型项目,大部分费用由企业承担,一般归入企业经营成本中,居民已经习惯此类福利,不利于资产平稳剥离。 
      3.融资模式 
      在“三供一业”剥离过程中主要的资金缺口发生在陈旧供水、供电和供暖改造方面以及需要向大市政补交城市基础设施连接费用。目前黑龙江实施剥离“三供一业”的过程中,实行企业先改造,自身承担改造费用,后移交给相关单位进行接收。剥离主要央企“三供一业”在洛阳进行试点中,资金的来源主要为中央财政负担50%,央企母公司负担30%,驻洛企业负担20%。剥离非经营性资产资金需求量大,对政府、企业均有一定的压力,需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实现枯竭型矿区快速平稳剥离。 
      3.1 积极利用财政性金融 
      国有企业积极剥离办社会职能资产,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经济补贴,给予免税收补贴。由于煤炭社区在建设初期没有考虑将管网接入大市政的成本,“三供一业”在剥离过程中应积极争取政策上减免红线外补缴费用。一般来说本部分费用应由建设开发商缴纳,但是由于时间久远,难以划清责任归属,应当由政府减免该部分费用。资源枯竭型矿区一般社区建成时间长久,部分社区居住条件差,形成棚户区,企业可以跟随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争取政府财政补贴,减小资金压力。 
      3.2 PPP公共基础设施融资模式 
      国内外众多学者进行PPP参与公共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对于三供的改造资金也可以通过PPP融资模式进行资金缺口填充,引入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对各管网改革进行注资启动剥离工作,最终移交给该单位。此模式为特许经营的模式,全程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与政府是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采用此种模式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也减小了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有利于资源枯竭型企业平稳剥离。缺点是现在成熟的社会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较少,需要企业、政府引入。 
      3.3 BOT社会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改造 
      对于三供改造可以引进过渡企业进行改造投资和管理,在改造完成后政府拥有基础设施资产所有权,该企业拥有一定年限的管理权和收益权,达到规定年限后需要移交给政府或者相关单位,本融资方式与PPP最大的区别在与资产管理、收益权是否转让。BOT融资方式的优点为能够缓解政府和企业短期融资的压力,同时达到年限后政府将收回改造后资产管理、收益权,不改变政府对社会公共设施资产的所有权。缺点为过渡企业既负责前期资金的投入,又要在有限的运行年限内完成收益,容易导致过渡单位一位追求自身利益,忽视社区利益,不利于社会稳定。 
      3.4 土地增值收益补偿资金缺口 
      枯竭型矿区想要实现转型发展必须剥离社区“三供一业”负担,在整体转型发展时可以利用矿业用地增值收益补偿转型过程中的资金缺口,最终实现枯竭型矿区成功转型。本融资模式的优点是能够解决企业、政府资金短缺的劣势,不引入其它企业参与改造过程;但对于国有土地转型发展政策不明晰,需要与当地政府深入研究决定。 
      4.总结 
      对于资源枯竭型矿区成功转型仍然困难重重,剥离“三供一业”是资源枯竭型矿区转型途中妥善安置矿区居民实现平稳转型的关键性一步。本文在央企积极剥离“三供一业”试点潮流中从非经营资产产生背景入手,在对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分析的基础上明晰影响“三供一业”剥离的因素,同时为融资难提供多元筹资模式的建议,使得资源枯竭型矿区能够平稳实现“三供一业”的剥离,促进其转型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俊海.《公司社会责任》,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年版,第2页。 
      [2]和富平,澹雨.煤炭企业内部分离社会职能是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煤炭经济管理新论,112-117 
      [3]姚璐璐.大型煤矿社区基础设施剥离改造融资分担研究[D].徐州:中国矿业大学,2014. 
      [4]古继洪.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及处置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11. 
      基金项目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编号:201310290010). 
      指导老师:王林秀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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