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解读
一、编制《稀土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依据?
答:《规划》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简称《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并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进行了衔接。
二、《规划》发布的意义?
答:《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期间,尤其是《若干意见》发布以来,稀土行业在资源保护、产业升级、应用发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深入分析了当前行业发展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十三五”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发展主线,以《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发展实施为契机,在继续落实好《若干意见》文件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与稀土产业关联度高的《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大力发展稀土高端应用,加快稀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稀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国稀土行业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对“十三五”稀土行业发展形势如何判断?
答:“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稀土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宏观形势上看,随着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不断深化,稀土战略价值将进一步凸显,我国稀土产业发展既面临先进国家在专利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竞争压力,又将迎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工业转型升级而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从应用需求看,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制造2025》等为稀土行业发展创造了新空间,稀土材料的应用前景极为广阔,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可进一步大幅增加,稀土将产品应用量的增长将带动稀土行业保持中高速发展。
四、“十三五”稀土行业主要发展方向是什么?
答:基于我国稀土行业现状、面临形势和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规划》明确了将构建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稀土行业新格局作为“十三五”主要发展方向,在保护稀土战略资源,继续压缩过剩冶炼分离产能的前提下,重点发展稀土高端功能材料及器件,着力拓展稀土功能材料的中高端应用,加快稀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发挥好稀土在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及国防科技工业中的战略价值和支撑作用。
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答:(一)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指标。以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有色金属行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2.5%为基础,兼顾考虑主要稀土功能材料产量年均增长率15%以上,以及稀土高值利用的需求增长,将2020年指标定为16.5%。
(二)2020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4万吨以内的目标。与《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指标保持一致。
(三)主要稀土功能材料产量年均增长15%的目标。主要考虑未来稀土应用产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一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高性能医疗设备等领域可大幅增加稀土永磁材料产品用量;二是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电厂等工业窑炉废气脱硝、机动车尾气净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等领域可为稀土催化材料提供更大市场空间;三是稀土储氢材料在高性能动力电池、规模储能装置、太阳能发电用储热材料等领域应用前景极为广阔。
(四)两化融合指标。根据企业两化融合指标考核评价体系,采用达到两化融合要求的企业占行业企业数量百分比的作为行业发展指标。目前,国内约30%的企业达到要求,争取到2020年达到90%。
(五)绿色发展指标。参考《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5号)、《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35-2012)等文件,确定全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20%(含二氧化硫、氨氮、废水等,现有指标国家标准分别为:单位产品二氧化硫排放量300毫克/立方米、单位产品氨氮排放量15毫克/升、冶炼分离过程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45立方米/吨(以REO计));达到能耗标准企业占比由40%提升至90%。相关指标均优于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要求。
(六)高端功能材料市场占有率指标。目前,我国企业在稀土高端材料中国际市场份额约为25%,其他主要被欧美日等先进工业化国家企业占有。参考磁性、催化、发光、储氢等主要稀土功能材料产业指标和各领域专家意见,争取到2020年达到50%以上。
六、《规划》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强化资源和生态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合理调控稀土开采、生产总量,保障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需求;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绿色开发机制;健全国家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稀土产品储备体系;加强中重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等环节监控,坚决打击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支持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行业新动能。瞄准《中国制造2025》、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战略需求,完善创新体系,建设稀土创新中心和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体系建设,打破海外知识产权壁垒,支持稀土功能材料机理研究和基因库建设,引领未来稀土功能新材料及绿色制备关键技术。
三是推动集约化和高端化发展,调整优化结构。继续实施大集团战略、实现稀土矿山开采、冶炼分离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集约化生产;促进稀土材料高值利用,提升关键材料和零部件保障能力,培育稀土在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重点领域的应用。
四是加快绿色化和智能化转型,构建循环经济。提高企业环保水平,降低能耗物耗;加强尾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快智能化改造,建设数字化矿山和智能工厂;拓展镧铈钇等高丰度元素在工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发展铽镝减量和镨钕替代技术,开发低成本稀土永磁材料。
五是推动利用境外资源,加强国际合作。支持稀土企业走出去,合作开发境外资源及产品深加工;鼓励企业与境外新材料企业和技术研发机构合作,提升国际化运营能力;促进中国标准走出去,实现稀土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
六是打造新价值链,实现互利共赢。靠近稀土资源地发展精深加工,促进资源地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建立新的价值链,扩大稀土在节能、环保和家电等下游领域应用,实现上下游利益共享、协同发展;开展军民两用稀土新材料的研制和生产,推动稀土新材料领域军民资源共享。
七、《规划》将如何推动落实6大重点工程?
答:《规划》围绕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了稀土公共服务和创新平台建设、稀土基础研究、稀土高值利用、稀土绿色升级改造、稀土行业两化深度融合、稀土绿色应用等6大重点工程。“十三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多方渠道,进一步细化各项工程内容,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全方位推动落实。我们已要求有关省(区、市)工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提出未来5年重点发展方向和项目,建立了项目库,汇总了约400个项目,将利用各种资金渠道,选择一批产业化基础好、市场前景广阔、能规模化发展的项目集中支持。
八、哪些重点政策可对《规划》实施提供支撑?
答:(一)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当前,我国稀土行业法律法规呈现涉及部门多、体系复杂、执法主体和相应处罚条款不明确等特点。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稀有金属管理条例》立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稀土行业管理,维护稀土市场平稳运行,真正实现国家、地方和企业利益共享。该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争取尽快出台。
(二)稀土产品追溯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我们会同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海关等部门建立了稀土企业开采、生产台账和稀土产品追溯体系。该体系已于今年上半年在6家大型稀土集团开始试运行,争取2017年初正式运行。产品追溯体系建成后,可实现从稀土开采、冶炼分离到流通、出口全过程的产品追溯管理。
(三)生产总量控制计划。完善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办法,对稀土矿山开采、冶炼分离和资源综合利用实行全口径统一管理,并推动集约化生产,从源头上杜绝稀土违法违规生产和流通,倒逼企业将投资投向应用产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国稀土行业核心竞争力。
九、如何确保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答:《规划》提出了6项保障措施,包括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健全投融资保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重点加强《规划》与科技、财税、国土资源、金融等政策的配套与衔接,发挥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出台《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建立稀土产品追溯系统,完善稀土开采、生产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稀土行业规范条件等相关政策;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等渠道统筹支持稀土科技研发、应用产业发展、资源地转型升级;建立“政产学研融”支撑推动体系,健全稀土全产业链监管系统;鼓励推动企业“走出去”,开展国外稀土资源开发与材料深加工项目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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