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办法 按年销量规模给予一次性补贴
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对于调整产业结构、推进进产业转型升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日前,漯河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出台《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公交推广力度、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对来漯河市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检测、试验等项目,优先支持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凡获得中央、省财政支持的项目我市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积极推进整车制造快速发展。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重点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外引内联、战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优势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扩张产业规模。对于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各类新能源汽车年销量首次突破1000辆、5000辆、10000辆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研发。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863、973等各类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先期投入1000万元,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科研技术开发、市场推广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供信贷、担保支持。
《办法》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作出明确规定。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力度。设立新能源汽车展示线路,先期安排一条城市公交线路、一条城乡中巴支线,使用电动大巴车或中巴车取代燃油车经营,成熟后再逐步增加线路。2016-2020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80%。积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旅游观光、行政执法、供电、环卫、邮政、巡逻、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该类车辆新增及更换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全市新增及更换的车辆总量的30%,以后逐年扩大。其中漯河市旅游景区2016年新增及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50%,2020年前漯河市4A级以上景区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推广使用力度。2016年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鼓励个人购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对于购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买者一次性财政补贴10000元/辆,共计600万元,补完为止。
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必须同步配套。《办法》规定,在城市路网、居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重要公路沿线等区域,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配套设施建设。推动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市场。鼓励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推进智能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围绕用户需求,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大型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
《办法》还对鼓励投融资创新、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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