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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焉耆县污水处理费调整!

    2024-01-25 09:57 [水土治理]  来源于:国际能源网    作者:国际能源网
    导读: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焉耆县污水处理费调整的通知》。 《通知》指出焉耆县污水处理费调整实施范围包括将污水排入县城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所有排水户。 具体调整为,焉耆县居民生活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焉耆县污水处理费调整的通知》。
    《通知》指出焉耆县污水处理费调整实施范围包括将污水排入县城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所有排水户。
    具体调整为,焉耆县居民生活污水、行政事业单位污水处理价格由0.95元/立方米调整至1.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涨0.55元),工业污水、经营服务性污水处理价格由1.30元/立方米调整至1.8元/平米(每立方米上涨0.5元),城乡低保户污水处理价格仍执行0.95元/立方米,维持不变。调价前用户已购买的水量仍然按原价执行。
    自来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1.9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9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性用水2.68元/立方米、市政公共用水1.3元/立方米、混合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仍然维持原价不变,不做调整。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定价价格改革,促进污水处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正常生活需求,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根据《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定价程序基础上,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将污水排入县城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所有排水户。
    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由于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污水处理价格管理办法,参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发改委、住建部令第46号)以及我县经济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参照周边县市污水处理价格,对我县污水处理价格作如下调整:
    焉耆县居民生活污水、行政事业单位污水处理价格由0.95元/立方米调整至1.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涨0.55元),工业污水、经营服务性污水处理价格由1.30元/立方米调整至1.8元/平米(每立方米上涨0.5元),城乡低保户污水处理价格仍执行0.95元/立方米,维持不变。调价前用户已购买的水量仍然按原价执行。
    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1.9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9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性用水2.68元/立方米、市政公共用水1.3元/立方米、混合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仍然维持原价不变,不做调整。
    阶梯水价执行范围及执行方案:维持不变1、阶梯水价执行范围为焉耆县城居民生活用水水表用户,按照供水企业供水终端到户执行阶梯水价。2、居民阶梯水价执行方案将水价根据居民每月用水量分为三个档次,以用水量从低到高实行阶梯水价,按照三级设置阶梯水量。每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设定。按照每人3.0立方米/人/月,每户四口人计算,每户基本用水量12立方米/户/月,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1人的基本用水量。
    焉耆县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单位:元/立方米 
    注: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用水量。
    三、综合配套措施
    1. 提高企业便民服务水平。污水处理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保障污水处理安全,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2. 推进企业成本公开工作。为使广大公众更好地了解企业成本和企业发展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结合本次供热价格调整。污水处理企业已向社会公开了前三年污水处理成本。今后还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企业成本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制定污水处理价格政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3. 满足日常生产生活基本要求。污水处理和居民日常、工商业用水户生产经营直接相关,如达不到污水处理效果,将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由此会产生很多问题,难以在短期内予以解决,影响地方稳定。比如一旦污水处理系统产生问题,会出现停水等问题,影响日常生产生活。对此,不仅要提高人员的节水意识,还应对污水处理进行改革,使其满足相应的质量要求,适应正常的生产生活要求。此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根据居民、工商业用户需求做好调查与研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证用水安全。
    四、做好宣传
    供排水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排水公司接此通知后,要按照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文件及价格标准。认真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供排水顺利实施。
    五、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焉耆县人民政府公布之日执行,有效期5年。具体事宜由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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