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降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成本,支持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国家《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广西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就落实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具体按相应电压等级居民生活用电合表户价格执行。
二、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现分表计量的,供用双方通过约定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分别计费。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计费的,供用双方每年至少校核一次定量或定比。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主动服务,加强宣传,强化执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30日
(编辑:韩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