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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广西玉林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工作的通告

    2022-11-15 10:00 [节能减排]  来源于: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作者: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导读:为进一步加强玉林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提升空气质量,结合玉林城区管理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开展玉林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
    为进一步加强玉林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提升空气质量,结合玉林城区管理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开展玉林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cgjbzc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开展玉林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工作的通告》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广西玉林市双拥路97号市人防大厦四楼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邮编537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开展玉林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工作的通告》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开展玉林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玉林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提升空气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玉林城区管理实际,现就开展玉林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二、申请主体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核准条件
    (一)大型车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条件
    1.企业具备《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地,有满足停车经营需要的固定停车场地;
    3.配备洒水车辆不少于1辆,配备高压冲洗设备不少于1套;
    4.自有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新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或计划新购新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的人民币300万元资金证明,在提供资金证明的同时,需递交资金使用承诺书(于限期内购置到位,车辆到位后才可进行核准),新购车必须计入企业固定资产账户;
    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统一安装密闭装置,统一车身外观(统一车体主色为绿色,车身标识正确、齐全、清晰);
    5.新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宜使用重型(三轴)自卸货车,具有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均投保100万元(含)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且驾驶员人数与车辆规模相适应;
    6.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落实扬尘防治、运输保洁、驾驶员培训管理以及公司运输处置台账制度;
    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小型车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条件
    1.企业具备《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地,有满足停车经营需要的固定停车场地;
    3.自有符合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或排放标准达到国六的微、轻型燃油载货汽车。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5辆。
    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统一安装密闭顶盖或防漏覆盖罩布,统一车身外观(车体主色统一,车身标识正确、齐全、清晰);
    4.配备洒水车辆不少于1辆;
    5.车辆具有行驶证,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 且驾驶员人数与车辆规模相适应;
    6.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落实扬尘防治、运输保洁、驾驶员培训管理以及公司运输处置台账制度;
    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凡符合核准条件,需在玉林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携带以下材料申请进行核准: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大型车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提交);
    4.经营办公、停车场地证明文件(办公用房、停车场地产权证书或租用协议书复印件);
    5.车辆证件(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6.驾驶员证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7.车辆保险复印件。
    五、核准办理流程
    (一)申报:申请人携带申请所需材料至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监督窗口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手续;
    (二)审核: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现场勘验相关场所、车辆、设施和台账,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发证:符合条件的核发《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同时向社会发布。
    六、其他有关事项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根据玉林城区市场实际需求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核准工作,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玉林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运输企业的相关场所、车辆、设施和台账进行现场勘验,经审核合格的运输公司,予以颁发《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对取得《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的企业实行每年年度审验和日常考核制度,并根据年度审验和考核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2年11月  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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