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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

    2023-11-17 09:47 [环保要闻]  来源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导读: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现发布珠海市危险废物利
    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现发布珠海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根据全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显示,2022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29.47万吨,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4.24万吨,委外利用处置25.80万吨;2021年底贮存1.47万吨,2022年底贮存0.89万吨。全市共产生30个大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前五位的危险废物类别分别为HW22-含铜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和HW49-其他废物,共计24.95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产量的84.67%。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8家(不含医疗废物),共涵盖29个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共计83.19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收集单位6家(含小微收集试点),核准经营规模7.75万吨/年,利用处置单位12家,核准经营规模74.84万吨/年。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具体信息可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询(http://ssthjj.zhuhai.gov.cn/xxgkml/ywgz/gtfwyfshjgl/content/post_3598270.html)。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2022年,我市1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经营规模共计82.09万吨/年,共接收处置危险废物19.37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23.60%,其中12家综合性利用处置单位共接收处置危险废物19.04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23.19%;5家收集单位(含小微收集试点单位),共收集危险废物0.33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0.4%。
    2022年产生量最大的前5类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分析:
    含铜废物(HW22)产生量8.06万吨,主要由电子制造、印制线路板等行业产生,其中49.50%委托本市综合利用,48.51%委托省内综合利用。全市含铜废物(HW22)经营许可能力为32.95万吨/年。
    表面处理废物(HW17)产生量5.13万吨,主要由金属制品业、涉电镀等行业产生,其中31.38%委托本市综合利用,68.62%委托省内综合利用。全市表面处理废物(HW17)经营许可能力为14.07万吨/年。
    焚烧处置残渣(HW18)产生量5.08万吨,主要由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治理等行业产生,其中65.16%委托本市综合利用,32.09%委托省内综合利用。全市焚烧处置残渣(HW18)经营许可能力为0.72万吨/年。
    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产生量4.13万吨,主要由化工、印制线路板等行业产生,其中自行处置71.91%,12.11%委托本市综合利用,19.61%委托省内综合利用。全市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经营许可能力为10.81万吨/年。
    其他废物(HW49)产生量2.55万吨,32.94%委托本市综合利用,49.41%委托省内综合利用。全市其他废物(HW49)经营许可能力为17.74万吨/年。
    剩余25个类别危险废物产生量共4.52万吨,其中46.46%委托本市利用处置,53.54%委托省内利用处置。全市经营许可能力为6.9万吨/年。
    综上所述,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体上能力过剩,特别是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铜废物(HW22)、其他废物(HW49)等类别利用处置能力明显富余,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生产经营负荷不高。同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与小微收集试点单位收运率偏低。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
    1.精准施策,重点针对我市产生量较大的HW18焚烧处置残渣(主要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HW49其他废物(主要指工业废盐)等还没有对应的利用处置设施本地化处理,将积极引入最新的处理技术。
    2.根据《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规划期内,未纳入规划的产能或者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因社会经济、产业发展的变化或者先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需设立的处理项目应当经过经济、技术、节能环保等可行性论证”。
    对未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将适时向社会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
    (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1.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回收或处置设施,以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为手段,支持市内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通过技术提升与创新,提高经营水平,对该类项目加快审批进度。
    2.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在不增加经营能力规模的前提下,积极研发、引进先进的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升级工艺、改造产品、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将现有处置能力转化为利用能力。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3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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