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14日,记者从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日前长春市全面启动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此次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巩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力争今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左右。
完成锅炉改造淘汰,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年内,长春市将完成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改造。全面完成各城区、开发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各县(市)完成现有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50%淘汰任务。市区燃煤供热锅炉实行错峰启炉。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建立布局合理的清洁燃料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力度,严格查处使用焦炭、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责令其改用清洁燃料,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大灶要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取缔“散乱污”企业,强化移动源管控。依法关停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证无照、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散乱污”企业。加快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 )的工艺废气、尾气收集处置率提高到70%以上。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设施要稳定运行。开展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鼓励淘汰老旧车辆,市区建成区施工场所严禁使用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科学划定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标准的燃气车辆,推动油品生产企业油品升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
划定秸秆禁烧区域,抑制冬季扬尘污染。划定秸秆禁烧区,禁烧区实行强制性全时段禁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以村为单位制定禁烧区内秸秆离田方案,明确秸秆离田方式、具体承担单位及责任人,确保及时清除未机收捡拾打捆和散落田间的秸秆。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开展联合执法,综合防控,发现禁烧区内焚烧秸秆或限烧区内非许可时段焚烧秸秆行为,第一时间处理。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今年年底前,全市新增秸秆处理能力10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
进入冬季停工期,建筑施工场所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全面遮挡苫盖。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作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提高作业频次,抑制道路扬尘污染。遏制渣土车辆遗洒现象。
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是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时限落实各项任务要求。未通过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杨洪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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