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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民用天然气价6月1日起上调 第一阶梯每立方米涨0.23元

    2019-05-22 10:24 [燃气要闻]  来源于:现代快报    作者:现代快报
    导读:5月21日,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根据通知,今年6月1日起,南京市将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此前南京物价部门调查,全市92% 用户月
        5月21日,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根据通知,今年6月1日起,南京市将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此前南京物价部门调查,全市92% 用户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内。如按照每月30立方米的用气量计算,调整后,居民家庭用户平均每个月要多交7元钱左右。
      据了解,此次价格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按照南京市已建立的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进行。南京民用管道天然气继续采用阶梯收费模式、同城同价,全市居民用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按照1:1.2:1.4价差比例不变,阶梯气量、计量缴费周期等政策保持不变。
      调整后,全市居民用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73元/立方米、3.28元/立方米、3.82元/立方米;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3.01元/立方米。
      相较调整前价格,南京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这一幅度,与上游门站综合价格上涨0.32元/立方米价差0.09元/立方米,其中增值税税率下调等因素让利于民0.07元/立方米,燃气企业自行承担消化0.02元/立方米。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对经市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用气,继续实施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不论用气量多少,一律按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
      根据通知,2019年6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2019年6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执行。
      调整前后南京市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对比
      类别 阶梯 年用气量 调整前价格 调整后价格 调整幅度
      (立方米)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居民 第一阶梯 0-300(含) 2.50 2.73 0.23
      家庭
      用户
      第二阶梯 300-600(含) 3.00 3.28 0.28
      第三阶梯 600以上 3.50 3.82 0.32
      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2.75 3.01 0.26
      注:对人口为3人以上的用户,每户每增加1人,各阶梯气量每年分别增加100立方米。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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