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长岭-永清)环评获批,共1110公里
生态环境部近日批复《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长岭-永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示原则同意其环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长岭-永清)起自吉林省长岭分输站(不含),途经吉林省松原市、四平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宁省沈阳市、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和天津市宝坻区、武清区等5省(区、市)的12个地级市、区,止于河北省永清联络压气站(含),管线全长1110公里。其中,长岭-沈阳段管线长355公里,管径1422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输气量258亿立方米/年;沈阳-永清段管线长755公里,管径1219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输气量187亿立方米/年。
该工程穿越石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陡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凌海大凌河水源准保护区和天津引滦(宝坻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工程实施将对沿线生态环境、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环境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部要求,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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