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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起黄山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气价

    2016-11-04 09:43 [燃气要闻]  来源于:黄山广播电视报    作者:黄山广播电视报
    导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调定价程序规定,日前,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调定价程序规定,日前,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黄山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从11月1日起实行阶梯气价。
     
      市物价局物价科科长方文才介绍:从今年11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气价,第一档气量为每户每年420立方米以下(含420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3.30元,第二档气量为每户每年420-720立方米(含720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3.96元,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72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每立方米4.95元。(用气量按年计算,不跨年结转)。为落实有关文件规定,对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凭有效证件,每户每月3立方米用气享受免费补贴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黄山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制是2009年制定的,价格为每立方米2.45元,未实行阶梯气价。2015年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都明确规定居民天然气应实行阶梯价格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按照政府调定价程序规定,市物价局和住建委在今年6月召开了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气价方案的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天然气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和居民自来水、电定价方式一样实行阶梯定价方式,有利于引导居民节约、合理用气,增加居民节能环保意识。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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