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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商务局联合开展推进成品油国V标准专项整治行动

    2017-06-07 14:40 [石化要闻]  来源于:吉林市人民政府    作者:吉林市人民政府
    导读:图为发布会现场照片 6月7日上午,在市委会议中心召开了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进油品升级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推进成品油国V标准专项整治行动。 吉林市商务局副局长姚伟介绍了相关情况。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全面整顿和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持续、规
    图为发布会现场照片
     
        6月7日上午,在市委会议中心召开了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进油品升级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推进成品油国V标准专项整治行动”。
        
        吉林市商务局副局长姚伟介绍了相关情况。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全面整顿和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持续、规范油品升级(实行国V标准);理顺零售企业进油渠道,确保我市汽、柴油市场经营达标;打击非标油品、非乙醇汽油,净化零售终端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安全运营管理和散装油品销售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整治证照手续不全或超许可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维护市场公平、正义;通过专项行动,全面促进我市汽、柴油油品升级,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联合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整治行动的开展。由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选派专职人员负责。整治行动从2017年5月31日起到2017年8月10日止,历时两个月。具体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即采取县(市)区商务局联合工商、质检、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市本级拟在联合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县(市)区进行抽查(分组名单另行通知);总结完善阶段方式进行。
     
        本次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推进。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检查零售企业是否经营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检查成品油零售企业购销台帐的执行情况,堵塞进油渠道漏洞,严禁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油品;检查加油站(点)产品标识,是否按要求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如:El0 92、El0 95、El0 98和柴油标号等)。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符、不全的,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危害的,依法注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检查零售企业是否经营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车用燃油的予以查处。凡无营业执照经营、执照过期或超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质检部门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不合格成品油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推进油气回收设施的安装和运行检查。要依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安装,强化运行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小炼油、土炼油等私自调和汽柴油进行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不构成犯罪的交由相关部门查处。消防部门负责:做好加油站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检查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建设、消防安全组织建设、消防安全措施执行、消防安全员设置和安全培训、检查记录等。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演练记录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此次专项行动予以充分重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联合行动,结合油品升级工作特点,细化整顿内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二是合力推进,强化监管。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与企业对接,掌握企业目前销售情况,合力作好油品质量升级工作。各加油站要按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严禁销售非标准汽油、柴油。同时,在装、卸油和加油过程中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年底前按规定必须完成油罐改造工作,减少对大气和地下水污染。三是加强宣传,维护稳定。加大推广使用国V汽、柴油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市有关部门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扩大传播和正面引导,营造有利于油品升级和市场监管的舆论声势。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媒体要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有利于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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