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改加速推进 区域电网输电价改时间表敲定
今年12月底前完成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
■本报记者 苏诗钰
8月22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决定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
《通知》提出要全面推进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完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调整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在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试点基础上,组织开展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
同时,加快核定新投产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组织开展新投产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测算工作,逐项核定。其中,新投产的宁绍直流、酒湖直流和已投产暂未核定输电价格的海南联网工程等3项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核价工作。定期调整已核价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考虑到电量等因素波动,为及时反映真实、合理输电价格,决定定期对已核价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复核电价,周期暂定为三年。
《通知》指出,鉴于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数量较多,决定分批推进,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已核价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成本监审和输电价格复核工作。第一批对西电东送、哈郑、向上、宾金、宁东等5项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进行复核,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成本监审,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测算、上报,2017年12月底前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完成核价工作。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域电网及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组织做好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测算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