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佳矿制定《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
1月22日,为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确保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预防可能导致的污染事故发生,通过采取环境事故隐患排查的手段及时发现隐患,加以治理消除,金佳矿研究制定了《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明确矿长、副矿长、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到各区(科、厂)、队组在环境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职责。矿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和矿长为组长,副矿长(分管环保)和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环保科对矿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其他业务部门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相关管理责任。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扣减责任人薪酬200元至10000元不等。 本网通讯员:李健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