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双版纳路政支队专题学习《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
8月2日下午,云南省西双版纳路政支队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贯彻 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以下简称《路政条例》)。支队机关、景洪路政大队28名路政执法人员参加学习。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
学习中,结合《路政条例》修订背景,对《路政条例》总则、机构职责与执法监督、公路保护与通行、公路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进行了原文学习。要求各级路政管理机构充分认识《路政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路政管理机构职责、公路保护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和新增的行政处罚种类等方面的重点内容,并采取多种形式将《路政条例》规定贯彻落实到位,使路政执法人员尽早熟练掌握和运用《路政条例》,提高路政业务工作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确保辖区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国道214线勐海段。
据悉,《路政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与修订前的《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比,《路政条例》具有6个方面的特点:构建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公路路政管理机制,明确将公路路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把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村道列入路政管理和服务范围,填补了村道长期无地方性法规监管的空白,对“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和美丽乡村、全域旅游建设有重要推动作用;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为民服务理念,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规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执法主体、依据、权限和程序等执法内容等监督举报方式;明确公路在建期间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建筑控制区的控制责任,细化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禁止行为以及对违法行为频发路段的综合治理机制;把公路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运营服务的监督管理纳入路政管理范围,明确公路服务设施经营企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州(市)人民政府、路政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增加警告行政处罚类别,并按照违法行为对公路的危害程度细化罚款金额,适度限定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路政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网通讯员:白峰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