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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玛纳斯路政管理局:榆树沟超限检测站多种形式宣传治超新规

    2017-03-02 16:11 [综合报道]  来源于:玛纳斯路政管理局    作者:宋文蛟、王新宇
    导读:玛纳斯 3 月 2 日讯 通讯员宋文蛟、王 新宇 报道 3月1日,玛纳斯路政管理局榆树沟超限检测站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和(交办公路【2016】109号)文件规定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路政管理局决定从2017年
    玛纳斯32日讯  通讯员宋文蛟、王新宇报道

    3月1日,玛纳斯路政管理局榆树沟超限检测站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和(交办公路【2016】109号)文件规定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路政管理局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吨。

    3月1日, 为使治超新标准执行有力。玛纳斯路政管理局榆树沟超限检测站多种形式宣传治超新规。

    榆树沟超限检测站出动宣传车,路政执法人员深入到所辖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加油站、厂矿企业、农牧团场、企事业单位、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采取悬挂宣传标语、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法律宣传单、现场讲解法律知识等形式,大力宣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采用微信、QQ等社交网络宣传超限超限治理新标准,以及政策解读等;在治超检测站所电子屏来回滚动治超新规及悬挂横幅标语,营造宣传氛围;及时更新治超服务大厅执法公示,在大厅放置宣传资料,方便车主驾驶员了解治超新政;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努力形成广播有声,报刊有文、电视有影、网络有言,全方位宣传形式。

    此次活动,大力宣传超限超载新的认定标准。出动宣传车2台,发放宣传资料400份,悬挂横幅3幅,电子显示屏2块,宣传里程达502.701公里。

    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货运源头企业对源头治超工作的认识,大大提高了相关从业人员规范装载、合法运输意识。大力宣传超限超载新的认定标准。为治超工作奠定了坚定基础。



     
    附: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2、《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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