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如何落实“双碳”? 住建部划了几个重点
随着中央关于“双碳”的顶层设计文件出炉,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城乡建设领域将如何落实“双碳”?
10月2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副部长张小宏表示,《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实施,对于统筹解决城乡建设当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将新发展理念贯穿城乡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形成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指出,城乡建设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但目前我国仍存在整体性缺乏、系统性不足、宜居性不高、包容性不够等问题,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建设方式尚未根本扭转。
“城乡建设领域确实是碳排放的大户,而且随着城镇化过程的推进和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碳排放占比预计还将呈上升的趋势。” 张小宏表示,当前,城乡建设领域面临着比较艰巨的节能减排任务。
10月2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
为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的低碳转型,《意见》提出了“坚持整体与局部相协调,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城镇和乡村建设。坚持效率与均衡并重,促进城乡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人口、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协调。坚持公平与包容相融合,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工作原则。
针对当前城乡建设当中存在的“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突出问题,《意见》还从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方面提出了系统解决思路。
“这些措施,对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关键作用。”张小宏称。
具体来看,在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的协调机制,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以及体系化建设,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等。
近年来,住建部已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指导青岛市落实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方案,指导哈尔滨、南京等12个城市做好绿色城市示范工作,与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与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下一步,张小宏称,住建部将编制发布“‘十四五’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提出构建人居环境系统的相关措施,促进自然生态、人工建设和社会人文环境的相互支撑,推动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城市。进一步增强城市绿化碳汇能力,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环境。
在绿色建筑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等。
据介绍,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绿色建筑面积达到了66.45亿平方米。但是绿色建筑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技术要求落实还不够充分、地域发展还不够平衡、市场推动机制还不够完善等问题。
“推动高水平绿色建筑发展,是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抓手。”张小宏称,下一步,住建部将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占比。二是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在适宜气候区推广超低能耗建筑。三是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四是加强建筑运行的管理,降低建筑运行的能耗。
根据《意见》设立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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