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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市场迎监管“大考”

    2024-12-12 09:47 [能源观察]  来源于:中国能源网    作者:林水静
    导读:近期,国家能源局聚焦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先后组织开展了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行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经营主体存在违反市场交易规则、实施串通报价等问题,损害了其他经营主体的利益。 为有效防范市场运营风险,进一步规
    近期,国家能源局聚焦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先后组织开展了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行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经营主体存在违反市场交易规则、实施串通报价等问题,损害了其他经营主体的利益。
     
    为有效防范市场运营风险,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保障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持续推动经营主体合规交易、着力规范市场报价行为”等要求。
     
    国家能源局围绕电力市场监管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修订《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并组织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前期已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市场建设的持续深入,经营主体交易行为愈发复杂,保障市场公平运营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顶格报价频出现
     
    当前,我国火电机组作为电力供应的压舱石,虽然其定位逐渐从电力的基荷供应转变为调节性电源,但新能源供给在特定时段、季节存在明显负荷缺口,火电机组仍是满足末端负荷供给的主要组成部分。中电联数据显示,2023年火电发电量626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占总发电量的66.3%。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永利向《中国能源报》记者介绍,全国统一电力大市场建设致力于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通过良性市场竞争以电价反映真实的发电成本,打破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目前,各省份电力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频频出现火电机组依据申报范围上限进行报价,难以反映在不同时段、不同外部环境下机组发电成本变化对电价的影响。
     
    “在市场统一出清机制下,处于头部地位的火电机组的顶格报价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其他电源机组的出清价格,在新能源不足时段极大影响了用户购电价格,导致部分地区电力市场化改革后电价高于改革前电价的情况。”王永利进一步解释。
     
    此外,国网能源研究院企业战略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唐程辉向《中国能源报》记者透露,在电力交易实际组织中,从交易电量、电价等申报数据分析可以看出,部分地区存在多家发电企业串通报价的行为,甚至个别地区还曾出现多家发电企业提交相同量价曲线的情况。“这种串通报价的背后是部分发电企业为保障自身利益而事先约定交易申报策略,这种行为会导致市场交易结果不符合系统实际运行情况,价格信号扭曲,降低市场效率和公平性,并损害其他经营主体的合理利益。”
     
    串通报价难监管
     
    在业内人士看来,当前电力市场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其背后存在多种原因。
    唐程辉分析,一方面,部分经营主体市场意识不强,对公平竞争的认识不够,思维还停留在“三公调度”时期,甚至认为市场是另一种形式的“电量切分”,通过事先商定策略,“做做样子”即可;另一方面,近年来,煤电行业竞争压力大,出于满足上级公司对于营收、电量的考核,倾向于与本省其他发电企业“抱团取暖”,也有企业原本并不想参与“价格联盟”,但又怕“不合群”,于是选择加入;此外,个别地区发电侧市场集中度过高,省内主要燃煤电厂过度集中在一两家发电集团内,单一集团内不同电厂间往往倾向于采取统筹策略,容易造成串通报价情况。
     
    “尽管近年来国家能源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监管,但对于认定串通报价等行为本身存在部分技术难度,监管面临一定困难:一是事前难预防,串通报价等行为大都是在场外约定,难以‘抓现行’;二是事中难干预,对于交易组织中发现的潜在串通报价,如报价—致性过高,通过相关交易规则等处理应对的手段不足;三是事后难惩戒,很多情况难以认定是否真正存在串通报价,难以较好发挥惩戒作用。”唐程辉坦言。
     
    针对上述乱象,《通知》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要求、持续推动经营主体合规交易、着力规范市场报价行为、定期做好市场监测分析、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五项措施。王永利认为,通过规范报价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遏制市场乱象。“要在参与市场报价过程中,有效实现对串通报价、哄抬价格等行为的监管,对同一发电主体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考核,由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在电量交易过程中避免集中报价,加强对发、售电经营主体在双边协商外特定交易的监管。”
     
    强化市场监管规则
     
    完善的法规和监管体系是确保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王永利认为,需要明确监管责任主体与考核要求,明确监管对象以及各类违规行为的界定标准、操作范围等,实现监管的有据可依;明确监管主体的责任范围,建立监管、考核、惩罚机制,以有效保障《通知》的落实。
     
    同时,电力市场乱象还需通过构建具备良性竞争与替代效果的市场架构来清理。“当前,电力市场发、用电经营主体间,存在明显的不可替代空间,这是造成部分发电机组顶格报价的主要原因。电力市场还需从引入省间发电主体竞争、加强省内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建设、增加末端用户侧价格感知与调节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架构,以丰富的调节资源打破电力市场的寡头效应。另外,从能源安全角度提出机组的资源储备贡献,通过市场交易报价行为实现容量补偿对象的动态调整,以局部收益打破头部利益联盟,促进电力市场的良性竞争。”王永利表示。
     
    唐程辉建议,未来,还需要从市场机制设计等方面综合发力。可通过加大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监测,采取云大物移智链等先进数字信息技术,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辨识、分析、预警和处置,实现“数字化监管”。同时,定期开展市场评估,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的规范性和精准性。市场机制设计方面,探索引入不合理交易申报的处置规则,推动用户侧报量报价参与市场,降低发电企业串通报价等对市场运营造成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10月15日,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目前已覆盖国家电网和蒙西电网,有力促进了省间电力互济、电力保供和清洁能源消纳。省间现货市场转正为受端城市提供了新电源主体,一定程度上可实现对区域内火电机组的替代,打破电力市场“缺其不可”的不利局面。
     
    文丨本报记者 林水静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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