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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网企业收益模式改革提速

    2017-12-29 10:39 [能源观察]  来源于:中国能源报    作者:中国能源报
    导读:输配电价体系包括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输配电价改革已实现省级电网全覆盖,因此剩余的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改革势必提速。对此,国家发改委近日向社
    输配电价体系包括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输配电价改革已实现省级电网全覆盖,因此剩余的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改革势必提速。对此,国家发改委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区域电网输电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电网企业在电网环节的收益模式改革提速。
     
    据了解,区域电网是指跨省共用网络,是省级电网的向上延伸,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是指区域电网和相关省级电网所属的500千伏或750千伏跨省交流共用输电网络,以及纳入国家规划的1000千伏特高压跨省交流共用输电网络的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主要服务于远距离大容量输电,是共用网络的必要补充,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是指电网企业提供跨省跨区专用输电、联网服务的价格。
     
    国家发改委表示,区域电网承担双重功能,既保障省级电网安全运行,又提供输电服务,因此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在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准准许收入后,按两部制电价形式确定。其中,电量电费反映区域电网提供输电服务的成本,原则上按区域电网输电线路实际平均负荷占其提供安全服务的最大输电容量测算;容量电费反映区域电网为省级电网提供事故备用等安全服务的成本,主要考虑提供事故紧急支援能力和对各省级电网峰荷贡献等因素,在区域内各省级电网之间分摊。
     
    《区域电网输电定价办法》提出,输电线路提供安全服务的最大输电容量超过其实际平均负荷的部分,反映区域电网提供安全备用服务的能力,因此,考虑区域电网功能差异,设置调整系数K(取值在0.7-1.3),由于东北、西北电网主要以消纳新能源和电力送出为主,K系数原则上大于1,适当提高电量电费比例;华北、华东、华中电网主要以保障用电需求和安全为主,K系数原则上小于1,适当提高容量电费比例。
     
    同时,为解决区域电网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区域电网输电定价办法》还提出,监管周期内,各区域电网因投资规划调整、输电量或售电量大幅变化、省级电网承受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区域电网准许收入回收不足时,通过电网企业内部东西部电网平衡调整机制,优先在各区域电网之间进行准许收入平衡调整。
     
    据了解,目前国有电网企业收益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电网环节、国际业务和产业、金融服务,随着各省输配电价及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等相继核定完毕,电网环节收益将由过去购销电差价变为“准许成本加收益”,而国际业务和产业、金融服务给电网企业带来的的利润占比很大,将不会体现在输配电成本里,并将有相应的监管模式。“以后国资委对我们的考核和监督方式也会改变。”国网相关人士介绍。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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