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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中长期合同下,煤炭贸易商们怎么办?

    2022-11-08 16:24 [能源观察]  来源于:今日动力煤    作者:今日动力煤
    导读:写在开头: 2022年10月31日消息,国家发改委运行局组织召开电煤贸易企业视频座谈会,深入了解当前电煤贸易企业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听取进一步发挥贸易企业在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及电煤保供中作用的意见建议。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
    写在开头:
    2022年10月31日消息,国家发改委运行局组织召开电煤贸易企业视频座谈会,深入了解当前电煤贸易企业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听取进一步发挥贸易企业在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及电煤保供中作用的意见建议。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矿业有限公司、世德集团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会议并介绍有关情况。
    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方案》,方案中,今年新增了煤炭贸易企业可以代为衔接资源并参与年度中长期电煤合同的签订履约工作,在政策层面上首次认可了煤炭贸易企业在电煤中长期合同中参与的作用和意义,为更多的煤炭贸易企业参与电煤中长期合同中来提供了政策支持。
    那么,对于他们来说,在传统的煤、电企业之间签订长协合同的夹缝中,如何生存?
    《方案》明确指出,对于贸易商们来说:
    1.煤炭生产企业和用煤企业直接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确有困难的,煤炭贸易企业可作为中间环节签订合同。
    2.所签合同中必须明确煤源企业和用煤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共同签订。
    3.国有供热用煤代购定点企业也可以参与。对年用煤量不足20万吨、直接签订合同有困难的中小型供暖企业,应由省区市统筹,确定不多于3家国有供热用煤代购定点企业,以地市为单位统一签订和履约。
    4.贸易企业能赚差价吗?《方案》指出,煤炭贸易企业、供热用煤代购定点企业代为衔接资源并参与签订履约的,允许合法合规加价销售。
    5.贸易商留存利润可以按市场行情最大化吗?不可以。贸易企业所加价钱,在扣除合理流通服务费用后,折算的港口价、出矿价应在有关政策明确的价格合理区间内。
    6.签长协的贸易商能把煤源再次转售、增加流通环节从而对电厂提高售价吗?不可以。煤炭贸易企业不得通过其他贸易企业再次转售给发电企业。
    7.合同中需明确煤质要求。所有合同必须明确供应煤种的煤质要求及双方认可的质检机构。
    8.贸易商须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国家统一的《电煤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贸易煤合同),贸易煤合同是指贸易企业与煤矿、电厂签订的合同,由贸易企业与煤矿、电力企业共同签订确认。
    9.贸易商可为客户组织运力,客户在煤价上给予优惠或支付费用。《方案》明确,不具备发运组织能力的中小煤炭企业、发电供热企业可以委托重点保供贸易商代为组织,在出矿煤价上应当予以优惠或支付相应费用,并正式签订合同。
    10.在线签订合同和诚信履约承诺书。供需企业应当通过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在线签订合同和诚信履约承诺书,贸易煤合同中涉及的所有煤矿和所有电厂均要在线确认合同信息,上传诚信履约承诺书。
    11.年度合同量按月分解履行。应按合同确定的月度履约量足额履约,确因特殊原因难以全额履约的,经协商一致,可在月度之间适当调剂,但季度的和全年的履约量必须达到100%。
    写在最后:
    如何定义动力煤?国家发改委定义的动力煤是热值低于6000千卡的煤炭,主要用于发电供热,一般可视为动力煤。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热值低于6000大卡煤炭,如无明确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其最终用于炼焦、化工等非动力用途,一般可视为动力煤。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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