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提速,电力系统灵活性需持续“加码”
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模式正在提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8月10日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明确,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和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必须提前安排、同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并网和消纳,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的政策,有望加快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模式的推进,对储能等调峰资源的发展形成重要推动作用,并提升电力系统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关键在于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关键在于电网接入、调峰和储能。一位光伏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我国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但电力系统灵活性不足、调节能力不够等短板和问题突出,制约更高比例和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未来,我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
值得注意的是,为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此次,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合建、购买调峰和储能能力在确认、管理、运行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咨询专家、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认为,作为长效、重要的措施之一,本次政策明确多渠道配置调峰等资源,有效增加风光并网规模;合理量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合建、购买调峰和储能能力的挂钩比例;以市场化方式实现新增市场化并网风光项目与调峰和储能能力的配置等,这些对于保障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提升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需要多方持续发力增加电力系统灵活性。”时璟丽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占比较高的地区继续提升风电和光伏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渗透率,必须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各方都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合理配置调峰和储能设施、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需求侧响应作用、加强网源荷储衔接等方式,持续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增加系统调节能力。
未来,企业级调峰市场的发展还需要一个过程。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全球市场部副总裁张含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实现企业级调峰能力,从理论上讲迟早是能实现的,但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需要有大型的光伏电站或者风能电站等,同时这些电站必须具备一定配比的储能系统。其次,电网必须给企业提供实时的用电量系统。再次,企业端必须拥有和电网连接的智能自动调峰系统和软件等。在满足这些最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会考虑自建调峰系统的经济性。”
“目前,还是先要走好第一步,也就是让企业尽可能地利用屋顶资源,多装太阳能;第二步,光伏系统配置储能系统;第三步,再考虑企业级自建调峰系统。”张含冰说。
(编辑:东北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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