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截留降电价红利?购物中心:退还10%电费简直割肉
“退还用户10%的电费,对我们来说,简直是割肉。”
位于广东省汕尾市的信利广场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信利公司”),是一家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有161家商户。2018年,这些商户的用电成本比2017年减少一成。仅是在这一年的10月份,它们获得信利公司退还的电费总计高达10万余元。
“这是国家规定的,我们按照规定做了。”信利公司相关负责人秦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秦春所说的“国家规定”,指的是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的降电价的量化目标:“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2019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表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分四批出台了10项降价措施,按年计算,合计可削减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支出超过1000亿元。
然而,并非所有一般工商业企业都像上述161家商户一样,分享到了这千亿元的红利。2019年1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报称,部分转供电主体截留降价红利,迟迟未将降价政策传导到终端企业用户,或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一位参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落实检查的知情者向记者透露,类似情况在全国并非个案。
谁在截留降价红利
按用电性质划分,电力用户分为四大类:居民、农业、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在这四类用户的电价水平中,一般工商业电价最高。而一般工商业电价涉及的中小企业,数目众多、范围广泛。因此,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在近年来呼声甚高。
为落实国家电价政策,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要将2018年的降价政策措施涉及的金额,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不得截留,让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有降低用电成本的切实获得感。
所谓的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主要存在于信利公司这样的大中型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商业门店出租等5个行业门类。在电费的结算中,转供电主体向电网缴纳用电费用,终端用户向转供电主体缴纳用电费用。
2018年9月以来,为检验政策的落实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各地对转供电环节电价进行了重点检查。
经检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形成了《关于部分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典型案例的通报》,对个别典型的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进行了公布和行政处罚。
根据通报,此次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包括: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王府井百货大楼、深圳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豫园商城百货公司、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南汇)、南京新街口百货、北京甘家口大厦、广州增城万达广场(由万达物业和万象美物业提供物业服务)。
为了解以上情况,2月27日,记者来到了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的广州王府井百货大楼采访,但遭到该公司明确拒绝。
同样,记者致电深圳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时,接电话的男子表示,他无法找到相关部门和相关负责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为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国家释放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红利,最后都落入了转供电主体的口袋。
曾参与部分转供电主体检查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现象,在全国并非个案,但对于具体的数据,他表示“不太方便(透露)”。
不过,这种现象可以从公开的官方资料中看出一些蛛丝马迹。2018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在一次会议上称,2018年4月至8月,广西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水平已下调3次,但仍有不少终端商业用户没能享受到降价红利;2018年9月,湖南省湘乡市发改局在调查中发现,国家和湖南省当地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但终端商业用户没能享受到降价红利。
同在2018年9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介绍说,从2018年“两会”到当年9月,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全国转供电主体有40万户左右,涉及的终端商业用户有3400多万户,但这些终端商业用户还没有完全享受到电价降10%的福利。
因何不退还电费
信利公司可以说是在落实降电价政策案例中的积极者。但并非每一个转供电主体都像信利公司一样,能够按照国家政策来执行。以广州为例,广州供电局在向转供电主体传递国家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过程中,就遇到了部分转供电主体不愿意配合的现实难题。
2月26日,记者在广州供电局采访时了解到,为将电价政策执行到位,该局多次上门派发《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书》、《转供电主体落实电价政策情况调查表》给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督促转供电主体将上述资料发放至所有终端客户。“但有些转供电主体就是拒绝签收。”广州供电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此之前,广州市发改委、广州供电局多次向转供电主体发布相关通知。其中,2018年9月27日,广州市发改委、广州供电局联合发布通知,规定2018年9月底前,转供电主体要将2018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涉及的金额,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不得截留。比如,9月份出台的降价措施,要确保10月底前传导到位。
即便如此,类似广州王府井百货大楼这种“未将2018年电力公司降电价退款退还商户”案例依旧存在。
“我们也有自己的难处。”广州一家购物中心的副总经理在接受记者时吐露了自己的心声,“退还用户10%的电费,对我们来说,简直是割肉。我相信谁都不愿意这样做。”他解释说,购物中心涉及的公共设施多、公需面积大,电费和设施维护的支出占了购物中心很大的一个比例。
和其他转供电主体一样,该购物中心需要自己出钱建设并入电网,以及到终端用户的配电网设备和线路等电力设施。因此,转供电主体往往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和配电网损耗等其他费用,最后的结算单价高于电网企业对转供电主体的平均结算电价。
记者从相关权威渠道独家获悉,广东省某市部分转供电主体因将其服务单价与电价合并,最后被广东省相关部门要求整改。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力处相关负责人此前介绍,基于转供电的特性,转供电主体的确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仅限电梯、空调、公共照明等公摊用电和线路损耗产生的费用。
由于转供电主体具备准垄断企业的特点,用户一旦进入转供电主体的供电范围,就处于弱势地位。
“对方说多少,我们就给多少。”正如广州王府井百货大楼里的一家商户的后勤经理向记者表示,公司一直都是按照广州王府井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来缴纳电费的。
关于如何规范转供电主体的电费收费问题,张满英指出,各大转供电主体要按照国家政策自查自纠、公开公示电价,并根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登记,有关部门需要监督改进情况。同时,需要从源头上对现状进行改善,建立统一收费标准。
对此,长期研究中国电力行业的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向记者表示,建立统一收费标准,最关键的就是把转供电主体的投资成本算清楚,否则转供电主体截留电价红利的现象就难以得到根治。无论如何,他说,转供电主体截留国家电价红利的行为,应该受到相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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