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交易,价格机制如何选?
针对电力现货市场,分别从哪种价格购电成本更低、哪种价格运行效率更好、哪种价格更有助于保护中小发电商等方面,对比分析了按各市场主体的报价结算(Pay as bid,简称PAB),以及按照边际出清统一价格结算(Uniform-Pricing,简称UP)的特点,提出了按照边际出清统一价格结算方式较为合理的观点。
价格机制是电力市场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报价行为、运行效率和市场力作用。目前通行的电力市场价格结算机制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各市场主体的报价结算(Pay as bid,简称PAB),另一种,是按照边际出清价格结算,这是一种统一的价格机制,即各市场主体按照统一的市场边际出清结算,所以也被称为统一价格结算(Uniform-Pricing,简称UP)。
在两种价格机制下,市场交易都是按照机组或发电商的报价,由低到高分配发电负荷,直至满足系统供需平衡,但报价结算是按照实际报价进行结算,而边际出清价格则是以最后一台满足系统负荷平衡的机组报价为基准,将其作为边际价格进行结算。在按边际出清价格结算的电力市场中,无论发电公司报价高低,一旦被选中,一律按照边际出清价格结算。
乍一看,报价结算直观、实时,其吸引力显而易见,相反,采用边际价格,必然需要向一部分发电商支付比其报价更高的价格,这岂不是将高于必要成本的费用强加给买方、并且延伸到消费者手中?为什么不采用报价机制,为消费者提供更低的电力成本?
但是,目前世界各国电力现货市场,大多采用了按边际出清价格结算的统一价格机制,这又是为什么呢?
哪种价格购电成本更低?
无论在哪种价格机制下,发电企业都会提前考虑一种报价机制,即如何报价才能被选中。
在统一价格机制下,如果报价高于边际成本,那么被选中的概率会随之降低,但不会影响其结算的价格。但如果报价低于自己的成本,那发电企业就会受到损失。在一个成熟、稳定的市场体系中,理性的发电商,一定会发现这一规律,因此它们的最优策略,是按照自己的成本报价,而不是根据它们对市场结算价格的预测进行报价。
那么,在报价结算机制下,发电厂商又会如何决策呢?
厂商除了要考虑能否成交之外,还需要考虑自己的利润。实践证明,各发电企业的报价,基本上都是自己所预测的市场出清价格,而不是边际成本,而对市场价格的预测则会增加研究人员等额外的预测成本,所以,在报价结算机制下,价格水平甚至会高于统一结算价格的平均价格水平。
加州电力危机的成因之一,就是独立发电厂商趁燃料涨价之机,不约而同报出了远高于实际发电成本的天价,半年之内利润暴涨至500%,
21世纪初,美国加州的实时交易市场基本上是采用PAB价价机制。电网运营者首先制定出最大的合理的系统边际电价, 即软价格限(Soft Cap,SC), 发电商报价在SC之下, 按照统一边际电价( Market Clearing Price) 结算; 否则按照机组报价结算, 即采用PAB方式, 结果发电商的报价大大超过SC,导致电价飘升。有数据表明, 加州在1998年和1999年的平均电价是30 $/MWh, 而2001年4 月的电价达到370 $/MWh, 导致加州电力市场彻底崩溃。虽然加州的电力危机与一些客观条件以及价格没有连动机制等诸多因素有关, 但竞价机制的不完善也被认为是导致电价飘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实上,大量的研究数据表明,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两种机制所形成的价格不会有太大差异,对于终端用户而言,实时报价机制,并不会带来总体价格的降低。
哪种价格运行效率更好?
答案也是统一价格(UP)机制。
在统一价格机制下,成熟市场中的发电机组会按照边际成本进行报价,使得市场出清的结果,能够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的约束条件,从而实现电力系统的经济优化调度。
但是在报价机制下,厂商的报价反映的是他们对市场价格的估计,而不是边际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报价最低的厂商,未必是生产成本最低的厂商,最终被选中的厂商,也未必是成本最低的厂商,从社会资源的使用角度来看,这种低效的资源使用,最终将会导致长期用电成本的上升。
哪种价格更有助于保护中小发电商?
电力市场的供需存在很多人为的、不确定的影响因素,其中之一,就是发电企业会通过持留容量来减少发电量,从而影响市场供需。那么,哪种价格机制能够有效地抑制发电企业的这种冲动呢?
答案仍然是统一电价(UP)机制。
从短期来看,在报价机制下,发电企业没有动力持留容量,因为按照自己的报价结算时,单位电价不变而发电量减少,会降低企业的利润,而在统一价格下,具有影响力的发电企业,则可以通过物理持留和抬高发电价格,导致边际价格偏离正常的竞争价格,从而大大增加系统购电的成本。
但是长期来看,情形却恰恰相反。在报价机制下,大型发电商可以投入更多的投资去获得高质量的预测,而这些成本对于中、小发电商而言,是很难承受的,所以大型发电商更容易通过报价机制获得竞争优势。而在统一报价机制下,中、小发电商有更大的机会在市场上“搭便车”,只要其上网发电,就可以获得按照边际电价结算的收益。
所以,从长期来看,UP电价机制创造了更有利于中、小发电商进入的市场条件,而鼓励小型供应商进入电力市场,是降低市场集中度、进而防止大型发电商行使垄断力量的更有效手段。
因此,短期看来,PAB电价机制似乎是有利于限制能够较好地抑制发电企业持留容量;但长期看来,UP电价机制下市场力量的运用创造了有利于中、小发电商进入的市场条件,鼓励小型供应商参与电力市场应是降低市场集中度,进而减少发电商行使市场力量的更有效手段之一。
这也是为什么世界上大多数电力现货市场均采用了向发电商支付比他申报的电力销售价格更高的价格的UP价格机制。
专家介绍
刘思佳,博士,高级工程师,国网能源院财会与审计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能源电力价格、电力市场等领域研究工作,先后承担政府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委托重大课题20余项,多次获得省部级、地市级奖励。
团队简介:国网能源院财会与审计研究所(以下简称财审所)成立于2009年10月,主要负责能源电力价格研究、体制机制改革和监管研究、企业财务与会计管理研究、资本运营管理机制研究、金融发展研究等。财审所积极推动开放、共享的研究交流活动,先后与英国监管机构OFGEM、英国国家电网公司、英国巴斯大学、剑桥大学、国家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中国社科院等机构和专家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
财审所下设财会与审计研究室、电力与能源价格研究室、金融研究室,现有员工29名,专业覆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技术经济、财务、金融、数学、计算机科学等,平均年龄35岁,其中博士19人,具有高级职称16人,公司领军专家人才1人,专家人才2人,是一只新老结合、富有朝气、勇于创新的团队。财审所研究成果曾多次获得各类奖项,其中,中国电力科学奖技术奖及电力创新奖10项、能源创新奖3项、薛暮桥价格研究奖5项、国网公司科技进步奖24项等;发表内参专报近百篇,获得公司领导肯定;研究团队曾获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先锋党支部”、“国网能源院先进党支部”、“课题攻关党员先锋团队”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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