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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改落地进入加速度 京甘琼闽黑5地方案有什么新玩法

    2016-09-07 09:48 [能源时评]  来源于:无所不能    作者:张旭东
    导读:中央督察组分兵督查后,电改落地进入了火箭速度。 9月6日,国家发改委一日批复了5地不同电改方案。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甘肃和海南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福建和黑龙江将进行售电侧改革试点。 此前,发改委在8月底表示,电改时间提前。输配电价全国
    中央督察组分兵督查后,电改落地进入了火箭速度。
    9月6日,国家发改委一日批复了5地不同电改方案。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甘肃和海南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福建和黑龙江将进行售电侧改革试点。
    此前,发改委在8月底表示,电改时间提前。输配电价全国覆盖提前至今年9月启动。除了6日批复的试点方案,山东、安徽、湖北、四川、河南、辽宁、陕西、新疆等多地都上报了试点方案。
    根据最新的情况,年底前全国基本都将进行输配电价核定试点。进入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地方涵盖了北京、云南、贵州、广西和山西五地。
    售电侧改革试点在前期的广东、重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新增福建和黑龙江,售电侧改革扩展到5个地方。
    广东的售电侧改革引入市场竞价交易,激起了很大的想象空间。广东之外,重庆售电侧改革9月初实现突破,成立国家电网辖区首家电网相对控股、发电和地方能源企业参与的交易中心。
    此外,华北区域作为唯一一个输配电价核定试点区域,随着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有可能后来居上,成为电力市场推进的领头羊。
    不过业内普遍的观点认为,目前试点区域的实践,还看不到有可以普遍推广的经验,即便广东市场竞价活跃,但无法推广到其它地方和全国范围。
    6日获批的5地,除海南外,涵盖了国网区域的东北、西北、华东市场,一改此前主要在南方电网区域热火朝天的形式,会激发各地地方政府争相通过电改执行地方调结构、发展经济的政策。
    此前多地对于电力交易中心的主导权颇多争夺,有关部门还明确要求电网企业支持地方政府组建股份制交易中心,国家电网坚持独资成立交易中心的思路在山西、重庆、湖北最先被打破,各地都想争相效仿。
    随着试点地区增多,国家电网区域的电改推动将进入新的时期,电改落地也将提速。
    无所不能从新批复的5个方案中截取了亮点如下,各自细细体味:
    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1、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工作。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原则,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资产、成本、输电量和线损率等为基础,核定电网输配电价。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华北电网输电网络输电电价。
    2、推进京津冀电力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进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并争取其在京落户,建设京津冀统一的电力市场。结合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开展京津冀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和现货市场业务。
    3、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化建设,满足我市快速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建立合理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机制和收费机制,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探索推进电动汽车参与电网储能和调峰。鼓励增量配网投资主体参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4、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配合国家能源局开展京津冀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科学制定调峰、调频、备用等交易规则,建立无功补偿、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5、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鼓励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为主的分布式能源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和利用比例。到2020 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全市电力消费比重达到 10%以上。
    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放开试点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重点功能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放开试点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
    6、推进竞争性售电业务放开试点工作。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竞争性售电领域,发展能源增值服务,为用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综合能源服务。推进全市大用户、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制定售电公司准入条件与退出机制,制定售电业务监管细则。
    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第一阶段目标(2016—2017年):初步构建电力市场化体系,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建成电力交易平台并规范运行;初步完成售电侧改革试点,售电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推动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有效缓解弃风弃光问题;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工作。
    第二阶段目标(2018年及以后):基本建成电力市场化体系。进一步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全面放开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形成发电侧和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尝试建立电力现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健全的电力市场监管规则体系。
    1、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扩大直接交易规模。在继续扩大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适时开展现货交易,规范和完善以中长期电力交易为主的直接交易机制。
    2、组建电力交易机构。成立甘肃电力交易中心。组建股份制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交易业务与电网的其他业务分开。
    3、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开展以园区型为主的售电侧试点工作。以园区型售电区域作为突破口,安排兰州新区、平凉工业园区、酒泉瓜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3 个园区作为我省第一批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单位,有序推进全省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工作。
    4、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以园区型相对集中的负荷等为重点。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
    5、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探索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积极采取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置换自备电厂发电权、新能源清洁供暖示范等多种举措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
    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选定在黑龙江鹤岗经济开发区先行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目前鹤岗经济开发区全部由国家电网供电,主要有500 千伏变电站 1 座,750 兆伏安主变压器1 组;220 千伏鹤南变电站 1座,主变容量120 兆伏安,最大负荷 42 兆瓦;110 千伏工业园区变电站2 座,主变容量 50 兆伏安。
    1、有序放开试点区域发用电计划。除优先发用电计划外,逐步实现其他上网电量以市场交易为主,不再纳入发用电计划。
    2、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发电企业同售电公司或其他电力用户自主协商或通过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电力交易价格。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与发电企业的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
    3、放开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区域内鼓励以混合所有制发展配电业务。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在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其他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
    4、完善交易结算方式。组建股份制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依托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开展市场化交易,制定详细的交易规则,逐步完善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
    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福建境内的售电公司分为三类。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1、开放用户购电选择权。逐步放开 10 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购电选择权,条件成熟后全面放开用户的购电选择权,并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2、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以高新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工业园区及农村电网为重点,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新建的供电范围清晰且相对独立的配电网络,可列入配电投资业务放开范围。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试点园区的原有配电网资产,可以资产入股或折价转让给售电公司。
    3、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组建股份制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
    4、交易方式。市场交易包括批发和零售交易。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
    5、交易价格。放开的发用电计划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未放开的发用电计划电量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市场交易价格可以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或通过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
    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海南省目前电力交易总量小,发电侧发电主体少。配售电及投资主体单一,售电侧竞争机制未建立。海南省电力基本上是由海南电网公司实行统购统销,电网建设及终端销售完全依靠海南电网公司一家,尚未形成配售电市场,也未建立社会资本进入配售电市场投资机制,售电侧竞争机制难于形成。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尚未形成。
    试点内容:在保障优先发电、优先用电的前提下,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逐步扩大交易电量规模,现阶段对直接交易电量总规模进行有序控制。先期适当放开110千伏以上专变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逐步放开 10千伏及以上专变用户,交易价格按市场规则形成。参与直接交易企业的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结合海南实际情况,出台售电主体准入、退出管理规定,制定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细则。适时成立电力交易机构,承担电力市场交易管理职能。先期选取电力自供区、部分工业园区等组建售电主体参与市场竞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通过培育配售电业务主体,逐步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形成售电侧竞争市场。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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