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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业务指南与流程

    2017-02-23 10:38 [电力应用]  来源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作者: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导读:1.业务说明 本业务指南与流程依据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明确各交易环节有关要求,规范各交易业务流程。 2.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南与流程适用于南方区域跨区跨省交易组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有关
    1.业务说明
     
    本业务指南与流程依据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明确各交易环节有关要求,规范各交易业务流程。
     
    2.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南与流程适用于南方区域跨区跨省交易组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有关人员,在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时均须遵守本业务指南与流程。
     
    3.业务指南与流程
     
    3.1 整体要求
     
    3.1.1 参与南方区域跨区跨省交易的各市场主体须遵守交易规则,服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统一组织,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3.1.2 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各类交易品种、交易环节均在广州电力交易系统中完成。
     
    3.1.3 交易系统账号、密码是登录交易系统参与交易的重要凭证,用户不得向他人泄露。如遗忘账号、密码,由账号所属用户向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询或重置。
     
    3.1.4 用户须对所属账号申报数据正确性负责,并不得向他人泄露,申报数据以系统记录的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3.1.5 交易申报开始后,售电主体基础数据和发电能力不可更改,用户基础数据和授权状态不可更改;交易申报结束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交易数据申报和修改。
     
    3.1.6 交易系统中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最小申报电量单元为“1 万千瓦时”。电价单位为“元/千千瓦时”,最小申报电价单元为“1 元/千千瓦时”。
     
    3.1.7 购方、售方交易电价为电厂侧绝对价格,不包含输配电价、线损电价、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等。
     
    3.1.8 售方发电能力根据售方省内和省间市场已成交电量依次扣减,作为参与下一交易环节的申报电量约束。
     
    3.1.9 用户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本用户的交易结果,按交易规则形成的交易结果不可撤销。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无异议的,应在结果发布当日通过交易系统返回成交确认信息,逾期不返回视为无意见。
     
    3.1.10 交易结束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交易系统、快报、月报等方式对外发布交易统计信息。
     
    3.1.11 市场主体须遵守诚信,按要求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1)电费:拖欠电费的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服务的用户)将不可参与交易申报。
     
    (2)市场主体之间关系:市场主体可向交易中心或市场管理委员会申请违约处理,交易一方未履约的,另一方可提出申请,属实的暂停违约方交易资格。
     
    (3)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依据有关部门规定,强制退出市场并注销注册。
     
    3.1.12跨区跨省月度市场化交易目前主要包括月度发电权、月度增量挂牌等交易,按顺序依次开展。送电省区的省内市场交易首先开展,包括协议电量省内分配,其次再组织富余发电能力参与跨区跨省市场化交易。
     
    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参与的交易类型。
     
    3.2月度发电权交易流程
    3.2.1交易公告发布(10):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根据通道能力,发布跨区跨省月度发电权交易公告。
     
    3.2.2出让电厂申报(21):出让电厂根据自身的合同电量和发电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系统中申报单段或多段(不高于 3 段)电量,申报总量不得大于其合同电量,每段电量申报一个意愿价格。具体操作方式:出让方企业交易员登录系统,点击菜单“交易管理”—》“月度发电权交易”—》“交易申报”,选择月份和本次的交易序列,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选择需要出让的合同填报意向电量、电价。系统支持转让多份合同,每一份合同的转让申请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3.2.3受让电厂申报(22):受让电厂根据自身发电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系统中申报受让申报单段或多段(不高于 3 段)电量,申报总量不得大于其剩余发电能力,每段电量申报一个意愿价格。具体操作方式:受让方企业交易员登录系统,点击菜单“交易管理”—》“月度发电权交易”—》交易申报,选择月份和本次的交易序列,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填报意向电量、电价。系统支持在规定时间内多次申报,申报量以最后一次为准。
     
    3.2.4撮合计算(30):交易申报结束后,按《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相关规则进行集中撮合计算生成无约束结果。
     
    3.2.5 调度机构安全校核(40):无约束交易结果由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3.2.6交易结果发布(50):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的结果为最终成交结果,由交易中心发布。
     
    3.2.7交易结果确认(60):参与跨区发电权转让的发电企业查看交易结果并确认。具体操作方式:出让方企业交易员登录系统,点击菜单“交易管理”—》“正式结果明细”选择参与的交易序列,查看结果通知书以及本次交易的概况信息。
     
    3.3月度增量挂牌流程
    3.3.1交易公告发布(10):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根据通道能力,发布跨区跨省月度增量挂牌交易公告。
     
    3.3.2电厂申报(20):电厂根据自身发电能力及已在省内省间两级市场的成交量,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摘牌电量。在规定时间内可任意更改在摘牌意向,系统以最后一次摘牌量为准。具体操作方式:电厂交易员登录系统,点击菜单“交易管理”—》“月度增量挂牌”—》“交易申报”,根据自身发电能力和已交易情况,填报摘牌意愿。
     
    3.3.3撮合计算(30):交易申报结束后,按《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相关规则进行交易电量分配计算生成无约束交易结果。
     
    3.3.4 调度机构安全校核(40):无约束交易结果由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3.3.5交易结果发布(50):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的结果为最终成交结果,由交易中心发布。
     
    3.3.6交易结果确认(60):参与跨区月度增量挂牌交易的电厂查看交易结果并确认。具体操作方式:电厂交易员登录系统,点击菜单“交易管理”—》“月度增量挂牌”—》“正式结果明细”选择参与的交易序列,查看结果通知书以及本次交易的概况信息。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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