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发布:全面禁止高能耗产业
近日,为推进海南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地实施,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海南将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严格禁止污染严重、破坏性强、超出工程区承载能力的围填海造地项目建设,防止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今年年初,海南印发了《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为此,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国家与地方标准制定了《清单》。《清单》中对海南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列出了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污染物替代、污染控制措施、土壤风险防控、人居环境安全风险防控、近岸海域、水资源等多个具体的要求。
《清单》提出,海南将全面淘汰关停海南省列入禁塑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在2025年年底前,建立并完善回收治理体系和优惠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所有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的塑料制品。在自然保护区/海洋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全省禁止填海。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另外,海南将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限制生产或停产专项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
记者在《清单》中发现,海南单独划定了海南岛周边水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并从2022年1月1日起,海南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实施比其他沿海水域更加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标准。其中要求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或进行船用柴油发动机重大改装的,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和内河控制区的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所使用的单缸排量大于或等于30L的船用柴油发动机应满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三阶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鼓励中国航运企业和经营人船舶加装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并在排放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时使用岸电。
此外,海南将实施海口湾、秀英港、八门湾、小海、老爷海、新村港、铁炉港、三亚湾、洋浦工业港区、后水湾、东水港等重点海湾、港口、潟湖的污染治理。在清洁能源方面,海南将加快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大力推行“削煤减油”,禁止新增煤电,分阶段逐步淘汰现有燃煤机组。力争到2030年,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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