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刚建好就要被拆?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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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是“6·5世界环境日”,一起来看这宗光伏发电能源管理合同纠纷案。该案将绿色原则融入审判实践,护航国家“双碳”战略落地,引导市场主体守护清洁能源、杜绝资源浪费。
【基本案情】
2022年,顺某公司与翔某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书》,约定由顺某公司在翔某公司屋顶建设光伏发电设备,翔某公司以优惠价格使用清洁电力。合同明确,若翔某公司收到催款通知后超两个月未付电费,顺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欠费、违约金,还可索赔设备剩余年限净值、拆装费及预期收益。
2023年至2024年,该光伏项目分三期建成投产。2025年起,翔某公司出现欠缴电费情况,顺某公司与其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费及违约金,还索赔2023年剩余使用年限的设备净值、拆装费及预期收益等费用,金额高达4948万元。
而翔某公司称,因一、二期项目电量损耗存在损耗过大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排查原因,当时才暂未支付,但三期项目电费一直按时缴纳,故不同意解除合同。在开庭前,其已将欠付的77万元电费全部补缴完毕。
【裁判结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能源管理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且符合新时代生态文明理念,不宜轻易解除。
翔某公司虽然存在欠缴电费的情况,但违约程度较轻,且案涉光伏电站投入使用时间不长,正处于投资回报初期,若此时解除合同,有可能面临拆除或因无专业人员维护导致损坏或废弃的处境,不仅造成巨额固定资产浪费,还会中断清洁能源供应。这与国家倡导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双碳”战略背道而驰,不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和鼓励。
在顺某公司合同目的仍可以实现且翔某公司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下,顺某公司作为投资建设的主体,应首先考虑继续履行合同,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顺某公司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判令翔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翔某公司已按期履行全部判决义务。
【法官说法】
对于光伏发电这类契合国家战略的清洁能源项目,即便企业存在轻微违约,也不应轻易解除合同,避免已建成的绿色设施沦为闲置资源。
本案通过引入绿色原则驳回解除合同的诉求,将司法审判深度融入国家“双碳”战略大局,防止了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同时,本案裁判维护了契约精神,向市场传递了稳定预期,有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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