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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已向证监会推荐金风科技风力发电REITs项目

    2023-09-05 09:56 [风能]  来源于:风芒能源    作者:风芒能源
    导读:9月4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介绍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国家发改委指出,在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方面,要加强前期辅导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
    9月4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介绍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国家发改委指出,在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方面,要加强前期辅导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近日,向证监会推荐了金风科技风力发电项目,这是推荐的首单民间投资清洁能源REITs项目。同时,各地也上报了一批民间投资基础设施REITs项目,涵盖了清洁能源、大数据中心、消费基础设施、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等多个行业类别。
    2021年9月28日,金风科技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
    会上,金风科技拟选取以全南天润天排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全南天排山项目,以及崇义天润龙归风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崇义龙归项目和崇义天星项目为标的资产进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
    根据第三方初步评估结果,基础设施项目评估值约为人民币18-18.5亿元左右,最终的募集资金规模需根据最终发行结果确定。
    金风科技表示,通过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公司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轻资产运营转型,打通权益化基础资产上市退出路径,提升资产周转速度;同时,通过盘活存量经营基础设施资产,降低财务杠杆,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业内人士表示,新能源公募REITs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新型权益性融资工具,有助于能源企业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提升重资产流动性,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加速我国能源结构绿色转型。
    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7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将可以发行公募REITs的底层资产分类归纳,其中“能源基础设施类”包括:风电、光伏发电、水力发电、天燃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
    2022年5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指出,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
    2022年12月30日,证监会及上交所网站显示,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和中金湖北科投光谷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获正式受理。其中,国电投新能源REIT和京能光伏REIT均系全国首批受理的新能源项目,标志着基础设施REITs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为盘活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资产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今年3月2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获得批复。
    公开材料显示,该项目底层资产为国家电投滨海北H1、滨海北H2海上风电场和配套运维驿站,属于新能源基础设施。
    据了解,目前,五大发电集团均已在新能源公募REITs方向上进行布局。根据五大发电集团发布的招标公告,除国家电投海上风电项目已正式获批之外,华电国际和华能国际已计划选取天然气热电项目作为入池资产,国家能源集团拟定风电类基础设施作为底层资产,大唐集团拟发行底层资产含水电、风电、光伏等。
    发布会详情见下(有删减):
    ——国家发改委:设民营经济发展局 下一步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近日,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机构。
    民营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民营经济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需要各个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主要是立足于更好发挥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促进发展的功能。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托新成立的专责机构,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与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围绕文件的落地见效,狠抓政策落实,重点是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定期调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落实情况、研判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及下一步趋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开展落实效果评估、持续完善政策体系。
    二是做好任务的分工。立足部门职责,将《意见》中的重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到相关部门单位,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作为后续落实的依据,相关分工方案即将印发实施。
    三是制定配套文件。《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需要出台的配套政策,分工方案也明确了责任单位,提出了时限要求,我们将抓紧推动相关方面尽快出台一些配套政策。
    四是进一步加强政企沟通。按照国务院的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家的真实想法,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具体诉求,及时对现行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进而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下一步将持续坚持和完善相关机制,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向银行推送首批715个民间投资的项目、畅通民间投资反映渠道……多举措促进民间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7月2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 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提出了17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在优化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方面,充分发挥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7家银行建立的投贷联动机制的作用,向有关银行推送了首批715个民间投资的项目,请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在向民间资本推荐项目方面,推动各地梳理报送了重大项目清单、产业项目清单、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等三张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截至9月2日,各地报来的项目超过3500个,总投资超过3.7万亿元。同时,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将在本周内向社会公开推介这批项目,欢迎民营企业积极参与。
    ●在畅通民间投资问题反映渠道方面,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民间投资问题反映专栏,本周也将公开推出。与此相配套,制定了民间投资问题收集和解决管理办法,从问题线索的收集、甄别、办理、反馈、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力争形成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的闭环管理机制。
    ●在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方面,加强前期辅导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近日,向证监会推荐了金风科技风力发电项目,这是推荐的首单民间投资清洁能源REITs项目。同时,各地也上报了一批民间投资基础设施REITs项目,涵盖了清洁能源、大数据中心、消费基础设施、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等多个行业类别。
    ●在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决策方面,8月25日,会同全国工商联举办了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提升专题培训,深入解读2023年版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引导民营企业切实重视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1万多家民营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了培训。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在积极推进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推动强化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用地保障、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建立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等工作。
    ——在12个省份先行先试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指导各地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积极探索“个转企”的便利化措施。在12个省份先行先试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完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选拔机制和激励扶持的措施。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作用,不断完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和工作流程。拓展建立了“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提供了划型验证、政策宣传、技能培训、金融支持等各项服务。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将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
    促进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信部接下来的重点工作有,
    一是狠抓政策落实,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督促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健全服务体系,建设全国一体化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政策直享、诉求直办、服务直达的服务模式。新培育100家左右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三是举办中德中小企业交流合作大会、第12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活动,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是组织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五是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不断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制定发布《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五部反垄断配套规章
    市场监管总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制定发布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五部反垄断配套规章。聚焦工程建筑、公用事业、政府采购等领域,深入开展执法。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垄断案件。落实分类分级市场审查制度,强化经营者集中审查。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出台了《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监管执法。重点打击假冒知名品牌以及“傍名人”“搭便车”等虚假宣传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
    此外,还完善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管办法,分领域制定了涉企收费执法指南,完善治理的长效机制,积极破除根源性、深层次的违规收费问题。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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