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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随意提高项目开发门槛、暂停项目申报或建设!

    2021-09-07 09:08 [风能]  来源于:风电头条    作者:风电头条
    导读: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从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市场主导、强化行业监管、加强服务指导、加大金融支持、推进电网转型、提升平台服务七个方面进行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从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市场主导、强化行业监管、加强服务指导、加大金融支持、推进电网转型、提升平台服务七个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
    在项目规划方面,《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以完成保障性及市场化规划目标为导向,强化项目储备,积极组织企业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纳规申报工作,切实提升规划的前瞻性和可行性。
    在市场竞争方面,《通知》强调保持项目开发的连续性,不得随意提高项目开发门槛、暂停项目申报或建设,不得出台与国家规定相悖的文件限制新能源发展。
    在行业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对项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防范个别企业无序扩张、圈而不建,要依据规划目标统筹做好项目开发建设时序,必要时结合实际发布风险预警,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有序建设;对存量项目要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对于已纳入规划但长期未开发的项目应及时予以调出;对于超出核准(备案)有效期而长期不建的项目,应及时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废止。
    《通知》明文指出: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同时,《通知》鼓励金融机构推动新能源产业开发,推进电网转型,拓展消纳空间,提升平台服务,强化信息调度等措施。
    原文如下: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能新能字【2021】9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十三五”以来,我省新能源行业较快发展,为优化能源结构、保障电力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我省新能源开发将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为引导全省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现就规范风电、光伏发电行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确保有序发展。新能源发展规划是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以完成保障性及市场化规划目标为导向,强化项目储备,结合资源条件、用地环保政策及电网消纳条件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积极组织企业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纳规申报工作,切实提升规划的前瞻性和可行性,以高水平规划引领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市场主导,推进良性竞争。风电和光伏发电是当前和今后电力装机的主要增长点,各地要充分认识新能源发展对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观念,统筹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自觉把局部利益放在整体利益中把握考量,努力在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中走在前、做表率。在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过程中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落实“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开发、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形成良性竞争参加项目开发。各地要保持项目开发的连续性,不得随意提高项目开发门槛、暂停项目申报或建设,不得出台与国家规定相悖的文件限制新能源发展。
    三、强化行业监管,防止圈而不建。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申请纳规的光伏发电项目数量和装机容量短期内急剧增加,导致土地租金等非技术成本急剧上涨。为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防范个别企业无序扩张、圈而不建,要依据规划目标统筹做好项目开发建设时序,必要时结合实际发布风险预警,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有序建设。要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对于已纳入规划但长期未开发的项目应及时予以调出;对于超出核准(备案)有效期而长期不建的项目,应及时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废止。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户用光伏市场,专项整治少数户用光伏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资质运营等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四、加强服务指导,减轻企业负担。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得向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等费用,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投资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开发企业或向其分摊费用,不得违法违规强行占有企业新能源项目碳资产、绿证等收益,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指导,加大与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的协调,进一步降低企业非技术成本,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大金融支持,防范化解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对信用良好的投资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给予还贷灵活性。鼓励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等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于可再生能源等绿色产业领域。鼓励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通过绿色金融降低投资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有效化解生产经营和金融安全风险,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推进电网转型,拓展消纳空间。电网企业要按照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总体要求,强化电网消纳分析和研究,超前规划电网建设,探索多途径解决风电和光伏接入的可行性。要加强接网工程建设和配电网升级改造,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确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项目“能并尽并”,不得附加额外条件。
    七、提升平台服务,强化信息调度。投资企业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工作,项目申请纳规阶段需同步在信息管理平台据实填报项目信息,项目建设阶段需按月在信息管理平台据实填报项目建设进展信息。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进一步提高行业信息管理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增强政策分析研判水平,提升服务意识和质量,优化信息系统流程和服务措施,为强化全省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
     
    来源:江西省能源局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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