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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2026年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开始申报!

    2026-04-14 10:20 [储能]  来源于:陕西省发改委    作者:陕西省发改委
    导读:4月10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申报2026年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的通知》,本次申报项目须确保于2026年6月30日前正式开工建设,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电网侧独立储能。 对列入清单2026年底前并网的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并享受容量电价政策。对列
    4月10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申报2026年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的通知》,本次申报项目须确保于2026年6月30日前正式开工建设,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电网侧独立储能。
    对列入清单2026年底前并网的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并享受容量电价政策。对列入清单未能按期并网(2026年12月31日前)的项目,取消项目2026~2027年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及容量清单的资格。
    原文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6年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铜川市能源局,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支持一批前期工作扎实、条件成熟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尽快落地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储能发展目标,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项目须确保于2026年6月30日前正式开工建设,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电网侧独立储能。
    二、遴选办法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条件成熟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单位积极申报,依据项目现状如实填写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开工条件审核表(附件1),并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2)。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结合项目业主提供的资料,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报送我委。
    三、工作程序
    1.市级报送:请各市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含申报书、汇总表)报送我委新能源处。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2.省级复核与公示:我委对市级报送项目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6年度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建设清单。
    3.对列入清单2026年底前并网的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并享受容量电价政策。对列入清单未能按期并网(2026年12月31日前)的项目,取消项目2026~2027年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及容量清单的资格。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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