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云南违规项目侵蚀生态问题突出
抚仙湖等9大高原湖泊是云南省的重要生态财富,但近年来,不少违规的房地产项目、高尔夫球项目却在蚕食着这些高原明珠。仅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就有24万平方米的违规项目。
今天,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在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反馈此前为期一个月的督察意见时特别指出,云南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并存,一些地区利用河流湖泊、自然生态等景色优势违规开发建设的情况较多。
督察组组长贾治邦说,督察发现,云南部分高原湖泊的违规开发现象突出,存在“边治理、边破坏”“居民退、房产进”现象。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颁布施行以来,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项目违规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建成酒店、公寓、别墅等,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至今仍在对外销售。
2012年5月,玉溪市澄江县违规批准老鹰地旅游度假村项目,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建成高尔夫球场、景观水池、人工沙滩等,总计建筑面积约8.7万平方米。
2013年5月,玉溪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又批准仙湖锦绣项目,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违规建成售楼部、景观水池、人工沙滩等,涉及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而且项目选址属于退塘、还湖范围。
从湖泊水质来看,目前,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水质仍为劣Ⅴ类,个别指标恶化趋势明显。滇池、阳宗海、程海水质有所改善,但仍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抚仙湖、泸沽湖、洱海水质总体良好,但部分近岸水域水质不容乐观。
除了高原湖泊被违规项目蚕食外,云南省的一些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河流流域也存在违规开发的问题。
督察组指出,2013年以来,有关企事业单位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在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建成有机生态实验农场养殖场9623平方米,在保护区核心区建成两处旅游设施,面积约4000平方米。
牛栏江流域是云南省重点保护的调水水源区。2013年11月和2014年7月,昆明市有关方面违反《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批准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牛栏江流域重点污染控制区建成5万吨/年的草甘膦原药及其配套装置。2012年12月和2014年1月,昆明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分别违规批准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在牛栏江流域水源保护核心区建设6000吨/年氟化铝项目和5万吨/年磷酸盐项目。
督察组认为,违规建设突出源于云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少领导同志认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基础好、环境容量大,有点污染无所谓,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够。一些地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想明显,利用河流湖泊、自然生态等景色优势违规开发建设的情况较多。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省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中,仍有55个未批先建。
督察组建议,云南省应继续加强高原湖泊治理,科学确定治理目标和措施,持续改善湖泊水环境质量;强力整治湖区违法建设问题,坚决遏制高原湖泊周边无序开发势头。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坚决查处违法侵占保护区的行为,加快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除了违规开发外,今天中央环保督察组还指出了云南省的另一个重要环境问题——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不力。
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云南省2015年年底前建成19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目前仍有12个尚未建成。2012年,云南省政府明确要求加快建设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五大工程,至今均未取得实质进展。2014年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黑冲河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冲坡哨片区工业“三废”集中处置场建设工程,至今尚未动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求2013年年底前建成投运的曲靖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红河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两个项目,至今尚未建成,导致大量危险废物得不到集中无害化处置,环境隐患突出。
督察组透露,截至目前,云南省已办结1234件环境举报问题,其中责令整改515件,立案处罚189件,拘留11人,问责322人,约谈681人。(记者 刘世昕)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