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案例 | 非法私拆废旧电器企业被查处
案件详情
近期,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容桂监督管理所接到一则举报线索,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
经过多次实地踩点和摸底调查,在搜集掌握相关证据和线索后,检查人员果断出击,对位于高黎社区的一私自拆解处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非法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经过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废旧家电拆解生产线正在拆解作业,企业员工正对收集的废旧电子产品进行粗暴拆解,废线路板和压缩机以及含铅玻璃等危险废物在露天场所肆意堆存,企业负责人未能提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等相关资料文件。
废弃的家电中包含铅、荧光粉、制冷剂、废矿物油等有害化学物质,暴力拆解和不规范堆存将会对周边的水、空气、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对非法拆解人员和周边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处理结果
经核实,该企业未依法获得处理资格而违法私自从事处理活动。目前,已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责令该企业停业,并处予行政罚款10万元整。
法条链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案是顺德区首例未依法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被行政处罚的案件,是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容桂监督管理所强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危险废物整治的具体实践。
通过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废酸废碱、废包装容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助力佛山市建设无废城市。
(编辑:韩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