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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吕梁市:做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工作

    2025-04-21 09:26 [水土治理]  来源于:吕梁市人民政府    作者:吕梁市人民政府
    导读:近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发布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是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确定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依法实施排水许可是加强排水行业监管、严格城镇污水源
    近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发布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是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确定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依法实施排水许可是加强排水行业监管、严格城镇污水源头管控、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优化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有序实施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开展现有排水户普查,实施分类管理,加强排水监测。
    原文如下: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孝义市城市管理局、石楼县综合执法局、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口县公用事业和城乡环境服务中心、兴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城镇排水管理,严格落实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排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排水许可的重要性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是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确定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依法实施排水许可是加强排水行业监管、严格城镇污水源头管控、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优化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实施排水许可管理。
    二、有序实施城镇排水许可管理
    (一)开展现有排水户普查。各县(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组织结合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抓紧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排水户开展普查,重点摸清排水口设置位置坐标、水质、水量等相关信息,并认真填写《排水户普查情况表》(详见附件1),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二)实施分类管理。对于符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排水许可证申领核发条件的既有排水户,各县(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证书初审工作;对于不符合《办法》中排水许可证申领核发条件的既有排水户,要依法依规予以关停,督促整改。对于新增排水户,各县(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
    (三)加强排水监测。各县(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水监测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或委托具备计量认证资格和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水户排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监测指标可根据排水户的排水性质、主要污染物项目及排水户排水行为的规范性,按照《污水排入城镇地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等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执行,水质监督性检测相关报告资料应纳入排水户档案。
    三、持续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将排水监管巡查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许可、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会同审批、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排水监管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水户开展巡查,并将巡查结果纳入排水户档案。各县(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落实批后监管措施,督促、指导排水户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上确定的链接管位置、排向、水质、水量排水,对违反排水许可规定的,要督促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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