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 辽宁九成县级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
日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辽宁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问:今明两年,辽宁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的目标将分别是多少?
答:根据实施方案,2022年6月底前,辽宁各地将统一公布各城市黑臭水体清单、黑臭水体位置图 (附城市建成区范围图)、河湖长、主责部门、计划达标期限。到2022年、2023年、2024年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40%、60%、80%。
问: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将达到哪些目标?
答:按照计划,辽宁将抓好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在开展溯源排查的基础上,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旱天直排生活污水截污管道建设,避免末端截污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制的地区,要加强排水管网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混错接等排查和改造,由设施权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负责完成。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
问:对工业企业用水排水有哪些新要求?
答: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工,业企业应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工业企业排水水质要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规定。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配套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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