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规定:节水节电纳入碳普惠范围 合肥建立个人和企业碳账户
近年来,许多城市试点开通“碳账户”,用户可记录与查询碳减排数据,而这些碳积分既能兑换商品服务,也可用于支持公益。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就《安徽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2023年,我省将选择合肥等市启动试点,推动试点市碳普惠的平台搭建运维,建立个人和企业碳账户。
节水、节电纳入碳普惠工作范围
根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我省将出台碳普惠相关制度,完善碳普惠体系的技术规范、业务流程等配套措施,为碳普惠体系的建设、运营、监管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
围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方面,我省计划逐步将乘坐公共交通、购买绿色家电、使用绿色包装、高峰时段节水、节电、节气等自愿减排行为纳入碳普惠工作范围,出台激励政策措施,推动碳普惠发展。鼓励滁州等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建立健全碳普惠绿色投融资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碳普惠绿色投融资服务,为碳普惠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为碳积分高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惠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
同时,将碳普惠工作与乡村振兴、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等工作结合,在林业碳汇、农业碳汇、新能源车、充换电桩、屋顶光伏等领域有序开发碳普惠项目,建立碳普惠项目库。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优先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用于各类赛事、活动、会议等碳中和,履行绿色低碳社会责任。
个人碳账户实行减排碳积分制度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2023 年,在省内先选择居民节能减排意识强、参与度相对较高的合肥等市启动试点,推动试点市碳普惠的平台搭建运维,建立个人和企业碳账户。
对合肥等试点地区的碳普惠工作进行跟踪评估,优化完善全省统一的碳普惠方法学和场景库,加快个人碳账户、企业碳足迹等建设。其中,将个人出行、生活、消费等领域的低碳行为开发为固定应用场景,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建立减排碳积分制度。已实践成熟的长三角区域个人减排场景,可直接接入碳普惠工作平台。
2024 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建设全省统一的碳普惠工作平台;2025 年,碳普惠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碳普惠工作平台有效运行,减排场景和方法学较为完善,碳普惠建设体系初步形成。同时,加强对个人和企业信息披露及数据风险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处理减排数据、擅自转移或注销碳积分、泄漏用户相关信息、减排量虚假交易、侵犯用户商业机密等行为,对相关失信信息及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徽)进行联合惩戒。
以下内容为方案全文:
安徽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 思想,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坚持把绿色低碳 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倡导简约适度、绿 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 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加快推动美丽安徽建设,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碳 普惠协作体系,探索建立健全碳普惠制度体系,搭建碳普惠 工作平台,开发和征集省级碳普惠量化核算办法和核证方法 学,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企业碳足迹,丰富碳普惠应用场 景,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逐步建成,“降碳增绿、人人共享” 的碳普惠建设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23 年,在省内先选择居民节能减排意识强、参与度相对较高的合肥等市启动试点,推动试点市碳普惠的平台搭建运维,建立个人和企业碳账户。
2024 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建设全省统一的碳普惠工作平台,开发和征集省级碳普惠量化核算办法和核证方法学,丰富碳普惠应用场景。
2025 年,碳普惠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碳普惠工作平台有 效运行,减排场景和方法学较为完善,“降碳增绿、人人共享”的碳普惠建设体系初步形成。
三、重点任务
( 一)建立健全政策制度体系
1. 完善顶层设计。出台安徽省碳普惠相关制度,完善碳 普惠体系的技术规范、业务流程等配套措施,明确各参与主 体的权利和义务,为碳普惠体系的建设、运营、监管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2. 强化政策激励。围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方面,逐 步将乘坐公共交通、购买绿色家电、使用绿色包装、高峰时 段节水、节电、节气等自愿减排行为纳入碳普惠工作范围, 出台激励政策措施,推动碳普惠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金融产 品服务供给。鼓励滁州等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建立健全碳普 惠绿色投融资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碳普惠绿 色投融资服务,为碳普惠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为碳积分高的 企业和个人提供优惠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滁州市人民政府、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产权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二)建立健全管理运维体系
1.建立碳普惠管理机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导,依托 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绿色低碳研究中心,加强人员配置,承担碳普惠工作的日常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2.建设碳普惠工作平台。在合肥等市试点经验基础上, 建立具备方法学与项目申请备案、减排量核算消纳、信息披 露、监督管理等功能的碳普惠工作平台,承载碳普惠项目和 场景,确保碳普惠平台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
3.设立碳普惠运维机构。依托相关专业机构承担全省碳 普惠平台的管理和运营职能,探索在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市 设立区域运营分中心,推动碳普惠市场化运维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三)建立健全开发认证体系
1.个人减排场景的开发与接入。将个人出行、生活、消 费等领域的低碳行为开发为固定应用场景,探索建立个人碳 账户,建立减排碳积分制度。已实践成熟的长三角区域个人 减排场景,可直接接入碳普惠工作平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
2.方法学开发和备案认证。在清洁发展机制(CDM)、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自愿减排方法学基础上,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进行开发备案,逐步形成一批较为成 熟的减排方法学。同时,注重方法学的征集和长三角区域互认,避免重复开发和标准不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3.项目开发与管理。将碳普惠工作与乡村振兴、新能源 与节能环保产业 “双招双引”等工作结合,在林业碳汇、农 业碳汇、新能源车、充换电桩、屋顶光伏等领域有序开发碳 普惠项目,建立碳普惠项目库。(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 境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建立健全多元消纳体系
1. 出台碳普惠减排量消纳、交易规则,省级金融监管部 门配合,相关金融机构参与,碳普惠运营主体负责具体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配合)
2.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优先购 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用于各类赛事、活动、会议等碳中和, 履行绿色低碳社会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管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发放消费券、节能券等工作,对碳普惠减排量进行核销。(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4.鼓励各地探索推进通过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四、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碳普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把碳普惠工作纳入促进居民生活绿色低碳的重点工作任务, 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 支持合肥等市试点探索,合力推进全省碳普惠工作。省生态 环境厅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二)加强支撑保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 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方式保障碳普惠工作的可持续性。注 重与省数字化、智能化 “双碳”管理平台的衔接,各相关部 门要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积极配合做好碳普惠工作数据 共享、系统对接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跟踪评估。对合肥等试点地区的碳普惠工作 进行跟踪评估,优化完善全省统一的碳普惠方法学和场景库, 加快个人碳账户、企业碳足迹等建设,丰富拓展多元的减排量消纳渠道。(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合肥市人民政府等配合)
(四)加强宣传引导。紧密结合 “六五环境日”全国节 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碳普惠工作的 宣传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行业商协会作用,开 展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志愿活动,引导个人和企业绿色低碳 发展理念。(各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管局、 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个人和企业信息披露及数 据风险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处理减排数据、擅自转移 或注销碳积分、泄漏用户相关信息、减排量虚假交易、侵犯 用户商业机密等行为,对相关失信信息及时纳入全国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安徽)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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