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手机版 一键访问 微信订阅
  • RSS订阅
  • 当前位置: 东北能源网 > 环境 > 环保一线 >

    沈阳非物业小区年底前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

    2016-11-04 10:08 [环保一线]  来源于:辽宁日报    作者:陶阳
    导读:11月3日上午,沈阳在全市90余个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日活动。记者了解到,年底前,沈阳市已经为所有非物业小区配备了垃圾分类设施。 据了解,沈阳城区目前日均产生生活垃圾超过7200吨,生活垃圾处理压力逐渐加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已经迫
      11月3日上午,沈阳在全市90余个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日活动。记者了解到,年底前,沈阳市已经为所有非物业小区配备了垃圾分类设施。
      据了解,沈阳城区目前日均产生生活垃圾超过7200吨,生活垃圾处理压力逐渐加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已经迫在眉睫。从2014年起,为确保垃圾有效处理更加科学,进一步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沈阳市全面启动垃圾分类。截至7月,沈阳市57%的非物业小区、90%的物业小区,以及大部分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医院等单位都配备了分类垃圾桶。今年年底前,沈阳市所有小区都将配备垃圾分类设施,目前,已经配备了大约16万个分类垃圾桶。
      “其实,不是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就能实现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实现分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市民的支持。”沈阳市环卫处相关人员介绍,“为了让垃圾分类深入人心,沈阳市在分层次、分批次培训的同时,还在各个小学利用第二课堂宣传讲解垃圾分类知识,在社区设置科普课堂,目前已经设立248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136家示范单位,逐步引导市民在生活中践行环境保护、低碳生活的理念,从点滴做起,主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为了让垃圾分类有法可依,今年,《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沈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由业主自行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机场、车站、公园、广场、景区、体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商务写字楼、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编辑:东北亚)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信息  |  版权声明

    客服电话:18041077005(全天)    投稿邮箱:zhyny868@126.com    《东北能源网》报料QQ群 59213582

    网站合作: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网站链接: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投稿业务: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