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4月1日,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清单》指出,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负责牵头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区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同时,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基础信息台账,参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
原文如下: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按照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环委发〔2024〕1号)要求,现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和保护管理,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2.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3.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落实工地扬尘管控“红黑榜”制度;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4.负责牵头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区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6.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基础信息台账,参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
7.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牵头组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通过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社会监督,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
8.履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回复。
(一)电话举报:0717-6774673
(二)来信来访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邮编:443000
(编辑:韩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