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
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破解先处罚后赔偿情况下追赔难的问题。
2022年7月,赔偿义务人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采取“三防”措施,堆放的废渣对环境造成环境损害,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对此开展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该公司3.2万元的罚款处罚。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同时,开展损害案件筛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
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专家评估,进一步明确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修复赔偿的354900元金额,并向赔偿义务人提出赔偿方式、修复方式的磋商建议。通过磋商,赔偿义务人对赔偿范围、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修复方式无异议,表示将以自行修复的方式,积极采取清运、覆土、覆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该案件是生态环境部门贯彻落实《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规定》的具体实践。生态环境部门在追究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的同时,同步启动损害赔偿责任的调查取证,委托专家出具评估意见,追究该公司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解决先处罚后赔偿情况下追赔难的问题。同时,该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充分体现,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编辑:韩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