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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6-08-05 09:55 [燃气要闻]  来源于:江安县人民政府    作者:江安县人民政府
    导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江安县巨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江安县博友天然气有限公司、宜宾市宏坤天然气有限公司、宜宾市恒冠燃气有限公司、宜宾天康燃气有限公司,各用户: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江安县巨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江安县博友天然气有限公司、宜宾市宏坤天然气有限公司、宜宾市恒冠燃气有限公司、宜宾天康燃气有限公司,各用户: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要求,结合我县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规定。经请示县人民政府,由我局代县政府起草了《江安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并报经县政府十七届第94次常务会议和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71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
    为及时疏导上游气价上涨影响,保障燃气企业正常运营和居民用气稳定,对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分两步调整到位。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的相关规定,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及合表价格比按照1:1.2:1.5:1.1进行计算,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为:
    (一)第一步:2026年9月1日起,第一阶梯价格上调0.15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80立方米):由2.05元/立方米调整为2.2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480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由2.46元/立方米调整为2.64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由3.08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
    居民合表用户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2.26元/立方米调整为2.42元/立方米。
    (二)第二步:2027年1月1日起,第一阶梯价格上调0.08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80立方米):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28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480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由2.64元/立方米调整为2.74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由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42元/立方米;
    居民合表用户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2.42元/立方米调整为2.51元/立方米。
    (三)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优惠。为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对由县民政局管理的低保收入家庭、特困供养对象,第一阶梯用气价格仍按现行优惠标准1.83元/立方米执行,超过第一阶梯量的其余气量按价格顺调后相应的阶梯价格执行。
    二、居民生活用气其他事项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将定期对落实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查处水电气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
    三、做好公示和宣传工作
    请各燃气企业接此通知后,迅速做好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四、执行时间
    调整我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31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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