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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洮南市发布关于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6-03-18 09:45 [燃气要闻]  来源于:洮南市人民政府    作者:洮南市人民政府
    导读:白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洮南分公司: 根据洮南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洮南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洮发改字[2023]101号)文件精神,居民气价联动以一年为周期,经测算2025年燃气公司购气成本比上一周期价格变化已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故
    白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洮南分公司:
    根据洮南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洮南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洮发改字[2023]101号)文件精神,居民气价联动以一年为周期,经测算2025年燃气公司购气成本比上一周期价格变化已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故调整我市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1、将居民用第一阶梯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4.00元/立方米下调为3.68元/立方米,二档气价由4.8元/立方米下调为4.42元/立方米,三档气价由6元/立方米下调为5.52元/立方米。
    2、国家、省、市政府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单位不实行阶梯气价,按第一、二阶梯平均价格3.83元/立方米执行。
    3、明确非居民执行居民气价范围
    社区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盲人创办的按摩院及残疾人创办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残疾人利用民用住宅在社区经营的食杂店、修理店、干洗店等;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已调整为居民用地;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国家、省和市明确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其他非居民用户等。
    4、居民管道燃气分档气量、计价周期、实施范围等仍执行洮南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洮南市管道燃气价格的通知》(洮发改字【2023】52号)文件规定。
    5、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用户多缴部分应予以返还。
     
    洮南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19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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