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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拾回桥镇LNG气化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6-01-27 10:38 [燃气要闻]  来源于:沙洋县人民政府    作者:沙洋县人民政府
    导读:沙政征预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拾回桥镇LNG气化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拾回桥镇大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拾回
    沙政征预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拾回桥镇LNG气化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拾回桥镇大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拾回桥镇大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84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拾回桥镇LNG气化站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该项目的建成将有效解决拾回桥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用气需求,对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和振兴镇域经济的发展,打造美丽宜居的幸福乡村具有重要意义,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供燃气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沙洋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年1月22日起,由沙洋县拾回桥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1月22日起,沙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5日),公告范围为沙洋县拾回桥镇人民政府及大新村,并已在沙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hayang.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沙洋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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