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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巨野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5-12-17 10:41 [燃气要闻]  来源于:巨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巨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导读:巨政办发〔20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巨野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巨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巨野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巨政办发〔20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巨野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巨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巨野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和省、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前期应对工作,以及跨镇街或者超出事发地镇街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以下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五)风险评估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燃气使用方法不当、燃气设施老化、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影响或违规操作、人为因素等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突发事件往往呈现出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特点,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燃气运送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各类场站燃气储存设施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天然气输配系统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用户端存在违规使用燃气以及用户燃气设施故障等因素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上游气源存在供应不足、上游输配送设施故障等因素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的风险,影响用户的生产、生活。
    (六)事件分级
    燃气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燃气突发事件(Ⅳ级)、较大燃气突发事件(Ⅲ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I级)4个级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1千户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48小时以上的。
    二、组织指挥机制
    (一)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专项应急指挥部)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局及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巨野供电公司、县气象局、中国移动巨野分公司、中国联通巨野分公司、中国电信巨野分公司、巨野县菏泽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巨野县恒强燃气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地镇街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燃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根据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处置建议;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镇街做好一般以下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县级燃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实施;建立燃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建议,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燃气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有关镇街及部门做好一般以下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先行处置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内部发生的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上游气源供应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燃气突发事件,根据情况依法依规实施现场管制;协助实施燃气突发事件衍生、次生的火灾等灾害的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等工作;对涉嫌犯罪案件进行侦办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的救助及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县本级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燃气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分局:负责事故期间及时开展环境污染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处理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受损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评估等工作;负责指导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抢修恢复、受损鉴定等有关工作;参与有关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收集、报送燃气突发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实施燃气设施的应急抢修,尽快修复被损坏的燃气设施等;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汇报抢修信息;参与燃气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危险品运输单位协助做好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运输车辆燃气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车辆运送燃气事故抢险应急物资,组织、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开辟应急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送达等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企业先行处置企业内部发生的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工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救援力量、应急救援专家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特种设备提供技术咨询,协调、配合燃气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及燃气压力管道的抢险与处置。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救火灾,保护火灾事故现场,采取可行的临时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件原因、协助处理燃气事故。
    巨野供电公司: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电力设施应急处置;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中国移动巨野分公司、中国联通巨野分公司、中国电信巨野分公司: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巨野县菏泽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巨野县恒强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区域职责范围内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各镇街:负责履行城镇燃气属地管理责任,制订本区域内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挥、组织、协调辖区内一般以下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积极做好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及有关工作;各镇街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地区应急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
    三、预防监测
    (一)预防
    各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监测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完善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舆情)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各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燃气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
    依据燃气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镇燃气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四级)、黄色(三级)、橙色(二级)、红色(一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特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二)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蓝色预警(四级)由事发地镇街发布,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跨镇街蓝色预警(四级)、黄色预警(三级)及以上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并依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2.发布制度。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突发事件涉及的城镇燃气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时,应当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初步判断属于县级发布权限的,根据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授权,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镇街、相关部门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电子显示屏、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对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属于镇街级发布权限的,由镇街按照镇街应急预案及有关程序进行发布。
    3.发布内容。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三)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燃气管理、公安、应急等部门、单位,以及相关燃气企业迅速到达现场,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件发生现场,对现场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开展加密观测,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同时,做好上级工作组到事发地现场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五、信息报告
    (一)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事发地镇街及有关部门、城燃企业发现或接到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后,除按照有关规定发出警报和先期处置外,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并在3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判断,采取相应应急救援措施。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30分钟内向市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报告。
    (二)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县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报告。
    六、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县、镇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二)分级响应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Ⅳ级):由事发地、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事发地镇街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事发地镇街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县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较大燃气突发事件(Ⅲ级):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事发地镇街,以及燃气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重大燃气突发事件(Ⅱ级):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县政府报省启动应急响应,同时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事发地镇街,以及县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I级):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县政府报省启动应急响应,同时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三)指挥与协调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Ⅳ级):事发地属地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镇街安监站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燃气突发事件(Ⅲ级):事发地县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镇街主要领导,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重大燃气突发事件(Ⅱ级):事发地主要领导,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I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县两个以上镇街行政区域燃气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
    发生跨镇街或者超出事发地镇街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并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镇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等有关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交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件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设施抢修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参加。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事发地镇街参加。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镇街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移动巨野分公司、中国联通巨野分公司、中国电信巨野分公司、巨野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及现场处置人员食宿保障;提供应急所需交通、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
    家属接待组: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成员包括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部门负责同志,涉事企业负责同志,以及遇难(险)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同志。
    事故调查组:按国家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应急、公安、城管等相关单位组成,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专家组: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相关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负责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在上级工作组指挥下开展有关工作。镇街发生一般以下突发事件后,按照预案开展工作。
    (五)处置措施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后,根据响应等级,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或者事发地政府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通知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关闭相关阀门,放散相关区域燃气,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必要时向周边区域发出警报,做好受伤人员救治、重要设施和目标保护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六)扩大响应
    如果燃气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燃气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县相当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七)社会动员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八)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七、信息发布
    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地镇街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一般以下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地镇街负责发布。跨镇街的一般燃气突发事件、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镇街要组织力量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八、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二)社会救助
    县民政、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统计及救助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三)保险理赔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四)总结评估
    燃气突发事件结束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一般以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跨镇街的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五)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镇街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应急保障
    (一)救援队伍及物资设备保障
    各专业部门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按照相关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以专业部门应急救援力量为主进行处置。
    各镇街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按照相关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托巨野县相关燃气公司建立县级燃气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镇街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县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各镇街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二)通信保障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燃气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燃气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三)交通保障
    铁路、公路、港航、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镇街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五)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六)生活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镇街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镇街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等情况,组织镇街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七)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县、镇街分级负担。
    县、镇街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十、宣教培训与演练
    (一)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二)应急演练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县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1次演练。各燃气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十一、责任追究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附则
    (一)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镇街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修订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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