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管道燃气价格下调 每立方米下调0.176元
记者从泉州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发改委下调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门站价格政策,市发改委迅速行动,及时下调泉州市管道燃气价格每立方米0.176元,经测算,此举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用气负担约2.3亿元。
今年11月1日起,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最高销售价格已调整为每立方米2.62元,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11月12日起,则对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进行下调。第一档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881元、第二档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457元、第三档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322元,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低保户,气价水平可按居民第一档气价再下调每立方米0.5元即每立方米2.381元执行。各阶梯的年用气量维持不变。
为确保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市发改委要求燃气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和清算等衔接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供应。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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